摘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说,本案是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从经济层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施以重罚,更在刑罚层面予以严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同时对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统一也具有积极意义。据悉,赵某在未取得“始祖鸟”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一工厂内组织生产假冒“始祖鸟”牌衣服四千余件。

小工厂假冒大品牌生产四千件衣服 负责人获刑三年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23日讯(记者 李立红)青岛一家小工厂,因冒牌生产“始祖鸟”牌衣服,负责人被判处刑罚。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该知识产权案件。

据悉,赵某在未取得“始祖鸟”商标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青岛市胶州市里岔镇一工厂内组织生产假冒“始祖鸟”牌衣服四千余件。经鉴定,被查扣的假冒“始祖鸟”牌衣服价值598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马莉莉说,本案是一起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刑事案件,“本案的裁判,不仅从经济层面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被告人施以重罚,更在刑罚层面予以严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的惩治和威慑作用,同时对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司法标准统一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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