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Aug 2018

8月3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依法对滥伐林木达385立方米,严重破坏当地森林资源的犯罪嫌疑人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该院通过狠抓办案,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该院已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3件4人,提起公诉5件10人,监督立案3件。

案情回顾

2015年4-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黎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民工近20人在红安县永佳河镇熊河村滥伐林木,所伐林木由雇佣的五名司机运往麻城市某木业公司销售。为了避开运输路上木材检查站的检查,黎某给司机们安排了路线和时间,白天装好木材后,运输车并不下山,等次日凌晨检查站工作人员休息时,再偷偷运走所伐木材。

为防止电锯声引来村民,黎某要求砍伐民工们舍弃省时省力的电锯,换做手锯和弯刀进行砍伐,经鉴定,黎某组织人员滥伐林木共计481余吨,折合立木蓄积385余立方米。

经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黎某在红安县永佳河镇熊河村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决定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将该案作为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典型刑事案件来办理,认真审查证据材料,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并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厉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责任担当,为守护生态红安、绿色红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护。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李明丽 秦岭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叶竹君

审核: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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