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县以案说法】劝君酒后勿冲动 寻衅滋事成本高

玩转陇县 陇县大小事 掌控在手中

劝君酒后勿冲动 寻衅滋事成本高

案情回顾

闫氏兄弟三人酒足饭饱后在路边等车,犯罪嫌疑人卢某醉酒经过三人面前,无故踢打其中一人致使几人随即发生厮打。被人拉开后,闫氏兄弟三人便相互搀扶离开。哪知卢某不依不饶,纠集了附近的王某、葛某、杨某、侯某等人追赶阻拦三人,并对三人实施了殴打。三人被打倒在地后,其他人停手,卢某不听周围人劝阻,竟先后三次冲上前继续殴打三人,最终致其中一人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卢某伙同他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其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陇县人民检察院已于近日对其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生活中,因饮酒引起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建议大家理性饮酒,量力而行;管理情绪,学法守法;切勿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后迷失自我,违法犯罪。

来源: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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