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为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研究员、澜沧江-湄公河区域研究中心主任。

2016年3月正式启动的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区域次区域合作进展 最为迅速和最具成效的机制之一。在当前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等势力甚嚣尘上的背景下, 澜湄合作“风景这边独好”,成为次区域合作和国际流域治理的典范。

2017年以来,澜湄合作机制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支柱和互联互通、产能、跨境经济、水资源、农业和减贫五大优先领域的合作都取得了全面进展。 同时,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3+5 合作框架”发展为“3+5+X 合作框架”。6个成员国在2017 年都先后成立了澜湄合作国家秘书处或澜湄合作国家协调机构,加强各国跨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及成员国之间的协调能力,为推进澜湄合作展开国家层面的协调奠定了基础。同时,还成立了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澜湄环境合作中心和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三个辅助性中心,在政策对话、项目合作、人员培训、联合研究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来看,澜湄合作基本形成了四大趋势,首先,早期收获项目示范的效应将逐步显现,带动次区域其他项目的推进落实;其次,合作的制度性、规划性将不断加强,2018 年1 月10 日, 澜湄国家领导人共同通过了《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该计划的出台标志着澜湄合作已从探索阶段发展到较为成熟的“规划合作”阶段;再次,贸易保护主义来袭,倒逼澜湄国家携手共同应对,中国将坚定不移地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大力拓展多元化贸易市场,分散国际贸易风险,尚处起飞阶段的湄公河国家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抱团取暖,通过深化合作来推动域内生产要素快速、高效流动,释放经济活力;最后,成员国经济相互依赖将不断加深,随着削减关税的边际效应降低,各国将谋求区域合作升级。

然而澜湄合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中国和湄公河五国间的利益诉求层级化,总的来看,下游国家最关注的是水资源问题,同时也希望通过参与澜湄合作使得自身经济的发展获得更多的外部资源和机会,而作为澜湄合作机制中唯一的大国,中国的利益诉求则是全方位的,即要通过贯彻“亲诚惠容”周边外交新理念、正确的义利观等,使澜湄合作机制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样板,为“两个一百年”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营造和谐的周边环境。二是下游国家出于“大国平衡”的外交思维和地缘政治的战略考量,一方面希望搭乘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快车获得发展,一方面又担忧在经济上沦为中国的附庸,过度依赖中国,希望域外国家的介入可以发挥“平衡器”作用;三是地区合作机制间的竞争趋于激烈,湄公河地区多边机制林立,随着澜湄合作机制的快速推进,新老机制之间交叉、竞争的态势愈加明显,次区域合作机制拥堵导致的面条碗现象更加突出,对经济刺激的边际效应不断递减。四是成员国内乱溢出效应明显,湄公河五国大都处于政治经济转型期,其中缅甸、泰国和柬埔寨因政局、民族问题等都存在局部动荡的问题或风险,将会对澜湄合作机制的推进造成掣肘、甚至是直接的负面影响。

为有效应对当前的挑战,澜湄合作的进一步推进可以从几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需要各国共同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让渡部分权利给共同的合作体。整合各国秘书处或协调机构,搭建统一的执行机构,建立国际秘书处,将澜湄流域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治理规划,根据各国授权制定保障次区域合作的法律法规;二要以《五年行动计划》为纲,2018至2019年是澜湄合作的奠定基础阶段,期间各国将加强各领域 的合作规划、推动中小型合作项目的落地;2020年至2022年为巩固和深化推广阶段,各国 将加强五大优先领域合作,逐步开展大项目的合作,并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在此进程中,中 国应该发挥引领性作用与湄公河五国一起逐步落实该行动计划,推动澜湄合作向更深、更宽 领域发展,助力澜湄命运共同体建设;三要注重区域合作规划与澜湄国家和东盟发展规划的对接,形成共同利益来提高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而不是另起炉灶,才能事半功倍,发挥最大效益;四要关注下游国家迫切希望获得突破的领域,勇于承担“成长的代价”,全面推进与湄公河五国在水资源方面的合作;五要注重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等相关机制的协调发展,构建区域合作大格局;六要与亚洲国家一道积极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达成共识,并争取早日生效。

(根据发言整理,已经发言人审核)

法律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文章来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本机构及本公众号所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机构及本公众号的意见或立场。

微信公众号:周边外交研究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