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为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博导。

一、湄公河计划及其区域合作实践

澜湄合作目前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无论做什么样的事情,历史的梳理是不能忽略的。二战后的澜湄地区内出现了有史以来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多边合作框架“湄公河计划区域合作”,一般简称为“湄公河计划”。“湄公河计划”开展过程中具有相当的独特性,尤其是在规范方面。我们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澜湄合作亟待推进,务实方面需要合作,而无论什么合作,在规范的框架上都能寻找到东盟国家与中国相关的国家一致性,这是一个最重要的出发点。我们经常讲志同道合,只有在大的理念具体的规范上找到了共同可以谈话的一个框架,此后在其中做事才会成为一种可能。从这个角度而言,“湄公河计划”作为东南亚地区最早的、同时也是亚洲地区最早的合作计划,有一些经验对我们今天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战后亚洲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组织叫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就是今天的亚太经社会,现在在曼谷。1957年,在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为了推进湄公河地区的合作,成立了亚洲地区最早的、由亚洲本地国家所参与的地区组织——下湄公河调查协作委员会,简称湄公委员会。这样的一个小小的组织正式启动了“湄公河计划”,成为了亚洲区域开发的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机制,联合国所主持启动的第一个大国多国和多目标的开发计划,而且还是亚洲早期区域特定领域务实合作的“最重要的实例”。我们经常谈论要研究水利资源,湄公河计划也是亚洲河流盆地早期规划与开发最大规模的努力,开创了基于差异性的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性的国际合作模式”。这个计划的开发时间尽管不长,但开创了一种模式,就是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如何基于差异性的基础上寻求两合,这是在国际范围内都非常成功的一套模式。

二、湄公河计划区域合作行动特性

湄公河计划从1957年正式启动,直至1975年,湄公委员会陷入瘫痪。18年的时间里,东南亚地区处于冷战的大背景下,战乱不断、冲突不断。即使这样,湄公河计划还是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我们要研究亚洲地区和东南亚地区的区域合作,这些行动都是最早规范的实践,具有规划建设的整体性。正如刘稚老师已经谈到的,其他各领域的合作可以单项推进,但水是不能区分开来的。湄公河计划启动的时候就特别强调河流的整体性,当时由于中国还没有纳入到这一进程中,就只有东南亚区域内的四个国家,也就是所谓的下湄公河地区在推进。这四国对整体性的意愿十分强烈,认为要超越这些必须要寻求合作。具体而言,整体性就体现在一系列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包括推行的支流和干流的项目里,都是作为一个整体跨越国界在寻求合作。我认为,现在澜湄合作水资源是第一位,其中如果不能强调整体性来进行条块分析,那么澜湄合作在水资源领域的推进将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湄公河计划还具有合作领域的综合性。这个计划活动中包括开发水资源,但不仅包括水资源的利用本身,水资源配套的电站、农业及各类金融服务等都可以跟得上。再来观察对比现在的澜湄地区合作,尤其是大湄公河合作,我认为在多年的推行后,部分细节的做法还没有更加深入和务实,缺乏一定的综合性。综合性就要求我们在湄公河区域开发的时候同智利结合起来,从而形成目前非常倡导的国际性发展导向的区域主义实践,而不仅仅局限于水资源的利用本身。

第三,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澜湄合作现在提得很响,但往往是国家层面的,即使到地方也是政府层面的。而当时的湄公河计划中,整个国际社会多种多样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私人的基金、企业等都纳入了其中,真正为湄公河做出了一些贡献。当时的湄公河国家认为,只要有助于湄公河地区的开发,都可以介入其中、超越国界,形成多元的实践。这样的实践就是我们现在所总结的开放地区主义。目前对亚洲和东南亚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区域合作正在走向开放性。我们的案例和历史就告诉大家,从亚洲地区合作开始的那一天起,我们的区域主义与欧洲不同,其开放性体现在其行为体是多元的。

最后,互动层次跨越边界的形成。不少老师都已经谈到,现在“一带一路”有一个新兴的、最微观的合作,我们称之为跨境区域合作。我们的周边有很多合作,可能涉及到两个国家,也可能涉及到三个国家,这样的跨境区域合作经常被研究次区域合作的学者认为是当今区域合作、尤其是亚洲区域合作的新形态。然而,很大程度上而言,不是这个事情新,而是你对历史的无知。如果回顾历史,你会找到历史上有大量的案例会支撑这样的所谓新的东西。通过了解,我们会发现湄公河计划下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才是亚洲地区,当然也是世界范围内最早的跨境区域合作。这一合作开创了亚洲,当然也是世界性的跨境区域合作的开端,值得我们学习。

三、湄公河计划区域合作规范特性

区域合作的行动本身可以成可以败,但规范与制度的东西是永恒的,而后续行动的跟进也只有这样永恒的规范框架才能让行动由不连续变成连续。就此而言,这18年的时间给湄公河地区当今的实践提出了很好的规范理念支撑。我就此总结三点。

第一,共享区域合作的“亚洲方式”。亚洲区域合作最重要的行为模式中,核心就是共识性的决策。此外还包括非正式性、重视功能性、最大化避开政治等,都是亚洲地区从二战结束开始共同的经验。这些共同的经验对目前“一带一路”下任何形式的亚洲核心区域合作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塑造水资源利用共同规范。这 18年的合作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创造共享了很多共同的规范,其中有国际上引入的,也有结合自身的实践进行重塑创造的,包括不妨碍原则、补偿原则、共有原则,等。越南战争前夕,1965年左右,美国出资支持南越地区搞一些大的桥梁建设项目。但湄公河委员会否定了美国建设浮桥的方案,建议建一个横跨桥,不影响正常的航运。类似的基本规则都有组织在实践的过程中贯彻实行下来了。

最后,孕育区域合作“湄公精神”。我查找了大量当时参与人员的回忆录,做出了这样的简单解释:湄公精神,首要是基于个人而非国家,超越国家,超越主权,超越政治,最终形成超越政治分歧,为了共同的目标最终形成的合作意愿和承诺。这种避免争吵的联合行动也被称作“湄公方式”(Mekong Way)。

(根据发言整理,已经发言人审核)

法律声明:

       本公众号部分文章来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本机构及本公众号所发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机构及本公众号的意见或立场。

微信公众号:周边外交研究

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