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成立融通-融宝集合资管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9-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盛证券)业务开展,公司拟以1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融通基金)设立“融通-融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资管计划)。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融通基金成立于2001年5月,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企业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是高峰,注册资本12,500万元,经营范围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根据工商信息,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60%、40%股权。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银行)是集合资管计划的托管人。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住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企业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是高建平,注册资本2,077,419.07万元,主要经营银行业务。

三、集合资管计划基本情况

1、类别: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运作方式:开放式,委托人在开放日内可以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3、存续期限:10年,自计划成立日起至10年后对应日止。

4、投资目标: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追求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5、投资范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含定期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基金;利率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包含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包含主体或债项评级为AA(含)以上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续期债、可分离债、永续债、永续中票以及信用评级为AA(含)以上的发债主体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超短融。

6、投资顾问的聘任:本计划聘任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为本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

7、费用及收益分配

(1)费用:包括集合资管计划管理费、托管费、投资顾问费等。

(2)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集合资管计划的运作期间收益分配,由资产管理人和全体资产委托人根据运作情况协商制定收益分配计划,由资产管理人具体执行,每季度最多分配收益一次。

四、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有关合同。

五、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系基于支持国盛证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而进行。根据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规则,国盛证券可以以其持有的集合资管计划份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质押并转换为标准券,再以标准券对应的金额作为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额度,通过报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客户融入资金,同时约定在回购到期时向客户返还融入资金、支付相应收益。由于集合资管计划成立需至少两名合格投资人出资,公司拟作为出资人之一。

报价回购业务有助于满足国盛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投资需求,提高经纪业务客户黏性,同时能够丰富国盛证券产品线及融资手段。本次交易除能够为公司带来一定投资收益外,还可以通过促进国盛证券报价回购业务发展为其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带来收益。

由于本次交易金额小,且集合资管计划主要投资方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等,本次交易风险较小。另外公司已建立投资业务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投资主要系支持国盛证券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而进行,投资规模较小,且集合资管计划主要投资方向为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工具等,本次交易风险较小。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投资业务内控制度,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本次投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投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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