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小品里面的一句话对于征收维权领域而言颇值得玩味:这东西发现就是晚期!的确,实践中当被征收人心急火燎地来咨询律师时,往往已经到了“病入膏肓”的征收晚期阶段了,对于维权更佳有利的早期、中期早就溜过去了。被征收人怎样才能抓住早期、中期的时机,及早行动避免不利局面出现呢?

征收的早期、中期和晚期,都要怎么应对?

一、维权早期:要找准征收项目的启动标志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的“暂停公告”;

2、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4、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举行听证。

实践中,“暂停公告”发出后就会对片区内的被征收人的实际利益产生直接影响,广大被征收人就需要意识到自己已然进入了征收的浪潮之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而言,需要关注的则是自然资源部在多份规范性文件中所指出的“告知、确认、听证”的“批前”程序。其中最先出现的,叫“拟征地公告”或“征地告知书”。它具有和前述“暂停公告”类似的功能,能够将待征收范围内土地上的权属变动暂停下来,同时也会涵盖未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的核心内容。对于老百姓而言,这是极为重要的确保自己“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程序,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二、维权中期:要重视“中间环节”的应对与应变

所谓“中间环节”,指的是征地拆迁项目启动之后,决定性的法律文件作出之前的那些程序性步骤。这些步骤或许并不会直接导致被征收人的权利减损,但却具有“积少成多”“量变引发质变”的可能。被征收人至少要注意以下问题的应对:

1、对于房屋征收决定是否进行复议、诉讼?

2、调查、确认中遭遇“被违建”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应对?

3、是否参与选择了评估机构?是否配合并监督了评估人员的入户调查?是否收到了合法有效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做了细致的分析?是否对评估报告意见申请复核或专家委员会鉴定?

4、是否正确应对了“预签约”“奖励金”“上门做思想工作”甚至个别株连式逼迁、骚扰等情形。

三、维权晚期:决定性环节须果断决定

在征地拆迁领域中,能够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补偿权益的决定性环节有4个:(1)签订征收补偿协议;(2)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3)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诉讼;(4)针对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决定)提起诉讼。

如果你经过协商谈判完成了第1项,那么后面3项通常就与你无关了。也正因此,协议上的陷阱是最多的,被拆迁人需要小心避开。如果被拆迁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呢,后3项文书就可能会降临到你的头上。见到他们,坚决要在起诉期限内(一般是6个月的时间内)起诉。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被征收人尽量不要自行参与庭审,因为被告一方是有律师的,普通的被征收人很容易在这种孤身奋战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代理是更为稳妥的选择。

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上述三项文件的救济期限,一点错过期限,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随时面临被合法强拆、强征的可能,再想挽回困难就很大了。

早发现,早取证,早委托,早维权,尽量不把问题拖到晚期,才是更好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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