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倍加洁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倍加洁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倍加洁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4月2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加洁”)发布公告称,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倍加洁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倍加洁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倍加洁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倍加洁在公告中表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结束后,倍加洁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整改。此次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倍加洁已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