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陈某在购买假药后销售,被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以每盒40元的价格购入天力牌“中华牛宝”15盒,该“中华牛宝”外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均有文字标注“对前列腺患者有良好疗效、高血压、心脏病患者均可服用,酒后服用不影响效果”,包装标示由“美国曼哈顿制药国际集团公司、香港天力生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出品,地址:尖沙咀弥顿道153e栋806室”,并套用江西省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商品识别代码“69357156”。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陈某以每盒45元的价格将上述15盒“中华牛宝”销售给智某。

竟敢无视国法购买假药销售?濠江法院判了!

涉案假药

经鉴定,该“中华牛宝”产品符合造假情形,应按假药论处。

濠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药品法律法规,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结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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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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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就有可能触犯刑律,而无需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而广大购买药品的患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详细看一看药品的生产厂家,是否为国药准字等信息,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

|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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