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宝马轿车就是不还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女子,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惠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韩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此外,12名被执行人到庭旁听宣判,当场促使执结案件2件。

庭审现场。 《惠州日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贺帅 周泽锋 摄

曾两次被司法拘留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日,惠城区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韩某某应向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73万元及利息。

因韩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杨某某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5月4日,惠城区法院向韩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以及传票,同日由韩某某本人签收。

但韩某某一直未向惠城区法院申报财产且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2016年5月27日及2017年12月5日两次被惠城区法院司法拘留15日。

首付10万分期购宝马和日产车却不还钱

经查明,原来,韩某某带其家婆李某到农业银行,以李某身份证开设一个借记卡账户,对该账户长期实际控制、使用。

韩某某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6月15日以本人名义与惠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购车合同,采取“以租代购”形式(注: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购买一辆宝马3系小车及一辆日产轩逸小车,均分3年每月支付租金,其中宝马3系小车月供9600元,日产轩逸小车月供3329元。在2017年6月14日,她用其家婆李某的银行账户分两次支付了两辆车的首付款转账各5万元。但是,韩某某仍犯“老毛病”,她仅支付了宝马3系小车3个月的租金后,就“断供”了,最终两辆车也被该汽车服务公司追回。

同时,韩某某还用其控制的李某账户,为自己及儿子投保人身保险,在2017年4月25日分别转账人民币4900元、4360元到其本人银行账户,再由保险公司通过扣费和代收方式先后收取该保险费用。

此外,韩某某的丈夫欠他人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自有房屋。2017年11月3日,惠城区法院将拍卖韩某某丈夫自家房屋剩余执行款1404920元转账到其家婆李某的农行账户。除转账给其丈夫的弟弟500000元外,韩某某以其还之前欠家里人的债务等为理由,于同日向其父亲银行账户转账40000元,向其妹妹银行账户转账120000元,向其妹妹男朋友银行账户转账140000元,于2017年11月17日向其母亲银行账户转账340000元。

宣判后当场促使执结另两宗案件

惠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无视国法,作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负有执行义务且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蓄意转移财产,并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韩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惠城区法院法官对前来旁听的12名被执行人进行法治教育,再次明确告诫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纷纷表示现场旁听“拒执罪”庭审对自己”冲击很大”、“感触很深”,愿意尽最大努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个案件被执行人在震慑下当场履行了义务。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贺帅、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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