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县司法局、县人民调解协会联合举办了全县人民调解员宪法培训会。全县各乡镇司法所长、新任村调委会主任、调解员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司法局法援主任孙振为调解员讲解宪法,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程莉砾主持会议。

此次培训是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的有力举措,旨在全面提升新一届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使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为全县法治、平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培训会上法援主任孙振为调解员进行了授课。孙振对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进行了学习辅导,他围绕新宪法修改的历史背景、内容以及重大意义作了说明;同时孙主任就《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构成以及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等方面作了解读。他们的授课内容精彩、详实,参会人员受益匪浅。为了便于广大调解员深入学习宪法,会后还向参会人员赠送了新宪法读本。

最后,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程莉砾对参训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调解员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二是人民调解员要具备优良的品质,调解纠纷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法。三是要加强学习,新任人民调解员要把专业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必修课,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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