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但是有些人,却以种种的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

10月31日上午,栟茶人民法庭在洋口镇甜港村现场审理了一起养老赡养纠纷。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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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口镇甜港村14组村民冯加红今年94岁,老人生有三子三女。两年前,大儿子和老伴相继过世,老人由二儿子冯克香、小儿子冯军和孙子冯海兵轮流赡养。老人有3万元存款,小儿子冯军认为这笔钱应该由兄弟均分,在遭到拒绝后,冯军就不让父亲到他家生活。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问题起诉到县人民法院。

冯加红法律代理人陆身银表示,按2017年农村生活消费的标准也就是15612元的标准,子女要承担老人家的生活费用。另外,要收回由被告和孙子代种的老人家的田地。

据了解,冯加红老人现在身患多种疾病,生活已经不能自理,仅有的3万元存款准备用于急需。现在,老人的想法是想跟二儿子冯克香一起生活,由其他子女出赡养费用。庭审现场,冯加红的子女就赡养老人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冯加红二儿子冯克香:我的父亲我肯定要照顾他。

冯加红大女儿冯克芳:我没有经济能力,你们让我出力,我可以出力。

冯加红小儿子冯军:父亲把我抚育长大,现在他年纪大了,我应该照顾他,根据法庭审理实行。

通过法庭现场审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冯加红的两个儿子每年各承担2400元赡养费,三个女儿每年各承担1200元赡养费,冯加红居住在二儿子冯克香家,老人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两个儿子共同承担,三个女儿承担照顾义务,老人承包的责任田由甜港村村部流转他人耕种,流转费由老人享有。赡养费、医疗费每个季度给付一次。

栟茶人民法庭庭长郁宏军

从法律上来说,三个女儿两个儿子是平等的,应该来共同赡养老人,但是我们结合当地社会风俗习惯和民间的传统,在分配他们赡养义务的过程中,区别对待,让两个儿子多尽一点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三个女儿多尽一点生活照顾上的法定义务。

这次法庭庭审活动,洋口镇全镇各村主任、综治专干和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参加了旁听。

洋口镇人大主席张秀斌

一方面向全社会宣传尊老爱幼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通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来监督庭审过程,来体现司法公正。

乌鸦尚知反哺,

孝亲岂能推诿?

▍来源:如东电视台、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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