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据广东证监局在4月15日发布通知公告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洞察|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向客户销售未审批的私募基金 被警示

经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虎门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东莞证券于2008年透露上市计划。因为股权纷争,到2015年6月才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2017年因其母公司锦龙股份(000712)涉嫌单位行贿案,东莞证券主动申请中止审查,至今未重启。锦龙股份在其2018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东莞证券的IPO工作,使其业务结构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东莞证券的IPO仍处于中止阶段,而近期的受罚可能对上市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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