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最多跑一次”改革便民利民措施问答(第四期)应邀赴台湾申请解疑
问:请问小编,台湾地区有单位邀请我去有事,台湾应邀签注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杭州出入境
答:今日小编将为大家仔细讲讲
往来台湾应邀签注所需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及有效期和有效次数
1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2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台湾应邀签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外)、本人身份证。
2、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者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申请人只办理应邀赴台签注,可凭台办“赴台批件”中指定代办人代办。
5、持台办“赴台批件”的申请人,除在其户籍地办理外,也可在其工作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
3
签注有效期和有效次数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以及入台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次数,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者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咨询电话:
0571-87280185 / 87071973 / 87074431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编 辑 | 虞佳杰 责 编 | 徐 冏
核 发 | 胡早玲 来 源| 出入境管理局
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