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32期】关于“扫黑除恶”你需要了解什么看什么看,快点蓝字关注我!

您是否对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由衷痛恨?是否对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反犯罪活动的社会毒瘤深恶痛绝?您是否对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敢怒不敢言?

扫黑除恶,要扫什么“黑”?该除哪些“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了解多少?

别急,从本期开始,小编给您一一道来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黑恶势力犯罪

主要涉及罪名及处罚

1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4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一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进行的涉黑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者、组织者都要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其中不少罪名最高刑为死刑。

2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是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

根据刑法294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294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7

强迫交易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9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涉嫌实施了犯罪行为4-9的当事人被认定涉黑,则同时涉嫌构成罪名4-9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其背后的保护伞,极可能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拨打政法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二)通过政法便民服务平台进行举报;

(三)通过信件或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当面举报。

……

乌海电话举报:110。

乌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3--2052726。

网络举报:乌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举报: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和谐路3号乌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1609(邮编;016000)。

供稿:侦查监督部 刘静妮

图片:网络

编辑:斯琴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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