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是沉默的大多数?
▐ 撰文/刘哲
两个人的争执就可以让十几条性命一起陨落。
你可以归结于性格,归结于这两个人的行为,但这过于简单。
因为驱使人类行为的并未只有性格,还有道德、习俗、规范、法律以及文化。
这个世界并不是这两个人的世界,为什么其他人要选择随波逐流?
家教好的孩子不能任着性子来,成人不是更应该懂道理?
所谓一切的自律终归都是一种他律。
那种他律就是社会规范。
但是这种社会规范有时候来不及,决定方向盘不至于乱打的时间窗口也许只有十几秒钟,决定要不要捡刀反击的时间可能只有几秒钟。
在这么短的时间窗口,社会的规范能做什么?
社会规范能做的就是在每一个公民脑海一遍又一遍刻下近乎本能的条件反射,那就是:
该出手时就出手!
法律不会责难自救行为。
法律同样也不应责难保护他人的人。
这条律令,也要通过案例、小说、电影、课文融入我们的文化,成为我们的价值观。
经过一代又一代的行为习惯累积起来,才能成为我们的条件反射。
如果踹她一脚,让她不要侵扰司机,即使她受伤,我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不会因为她反手跟我厮打,就让我成为因为“琐事”引发的互殴,甚至她反到成为被害人。
只要对此我有一丝一毫的顾虑,我就会选择不动手。
就是每个人这一丝一毫的顾虑,让他们共同选择成为看客。
是这一车又一车的看客,让这一幕又一幕的悲剧连环上演。
这些顾虑不是他们天生的,它弥漫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让我们从小就浸淫期间。
从记事的时候我们就被教育,看着事要躲,不要强出头。
正当防卫的理念早就有了,只是才在实践中落地。
而且还是极为特殊的情况,极为严重的后果。
其他的案件能这样定么?
这是我们法律人的疑惑,也是公众的顾虑。
举个小例子,有一次和领导去郊区开会,领导开着车,坐在后边的一个女同事就聊起车载蓝牙的问题,引发领导的兴趣,就开始比划起来,因几次尝试不成功,就不时频频侧低着头,比较专注的研究。而此时我们正在山路上飞速的奔驰。我在副驾驶实在坐不住了,就和领导说:好好开车吧,别研究了。车内发出了尴尬的笑声。
很多年之后,同事还把这当做我敢说话的一个例证。
我心里想,我的命在他手里攥着,我还不能说句话么?
就算以后给我小鞋穿,我也不能不要命啊。
为什么大家觉得这是一个很奇怪的事情?
因为我们习惯了保持沉默,即使我们正在滑向危险的边缘。
得罪领导和生命哪个更重要?
当然是生命更重要,但是生命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车辆没有失控啊,我们没事啊。
但是车辆失控以后,还来得及吗?
车辆的失控有一个概率性的问题,确实不是每一辆公交车都掉入河中,不是每一次都发生了重大事故。
而我们几乎听到的,了解到的,至少在我们的认知深处知道,管闲事是要倒霉的。
至少要惹很多的麻烦。
我们听说的都是扶一个过马路的,都可能被碰瓷。邻居来家里闹,给邻居推出去,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很少听说过什么正当防卫,我们看到的更多是以结果论,我们怕有理也说不清。我们忍无可忍,还要一忍再忍。
我们怕卷入纠纷,陷入无尽的麻烦。
沉默不是我们自己选择的,也是一种被选择。
正因此,冷漠成了一种文化基因被不断的继承。
这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现实,它需要制度上的变革才能逐渐产生变化。
不是几个正当防卫的案例,大家就敢出手了,是千百个正当防卫案例,以及支撑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才可能有人敢出手。
有人敢出手,获得肯定,甚至获得鼓励,有些甚至得到传颂,演变为一种美德,一种英雄主义的文化,这种血性才能成为我们的条件反射。
秦国“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不是简单的提倡号召,它是商鞅变法多年累积的结果。
所谓好的法治就是给人一种好的确定性。
对于好的价值有着确定性的支持和鼓励,在是非面前不存在疑惑。
比如海难救助制度就是一条古老的海事法律原则,它目的就是鼓励救助。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还要承担责任。
因为在茫茫的大海上,看见了就意味着唯一的希望,基本不存在第二次机会。
你帮我、我帮你,就成为良性循环。
如果你不帮我、我也不帮你,就会成为恶性循环。
我们还知道,船长之于船员和乘客都有一定的准司法权,因为时间的原因不容许等到回陆地上再去解决。
在方向盘稳定性受到侵犯的一刹那,那辆车又何尝不是承载命运的一叶扁舟?
难道不是每个人都有义务去捍卫它么?
我们维持建构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并一以贯之的执行没有?
我们培养了捍卫自己和他人基本权益是光荣而神圣的这种理念没有?
我们的文化,我们的影视作品,鼓励我们站出来,该出手时就出手了么?
命运的时间窗口有长有短,如果足够长有等待的时间也就罢了,但我们谁又知道这命悬的一线能有多长,这种等待是否是一种必须?
这种本能的反应,既是法律,也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
法律-文化-价值观,这一演化链条决定了今天现实生活的真实面貌。
就像对食物的烹饪、捣碎、浸取、剁碎,会导致牙齿、嘴巴、结肠、肠胃等变小,并给予大脑更多的能量。越来越复杂的工具和武器,会导致手、肩、手肘的结构变化,并影响到皮层和脊髓。狩猎、采集能力的提高,增加食物的供给,延长了人类的寿命,使长者的智慧有机会传播,而知识的增加,从而又要求对子女的投入越来越大,最终导致了家庭的产生。
最终我们成为今天的人类社会。
我们不是简单的基因遗传,也有赖于文化的传承和累积,从而在生物学意义上产生变化,并进而重塑了我们的生理和心理构造。
法治的建设其实就是我们有计划地实施社会心理建构,或者说是文化建设的基础。
法治其实就是制度性的文化结构和价值观。
但我们说的法治绝不是文本意义上的,它必须深入骨髓、融入血液,才能成为文化。
所谓法治的信仰,其实也是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心理结构。
而只有这些才能决定我们当下的行为,成为我们的价值观,成为我们在一刹那间的条件反射。
不是我们选择了沉默,只是我们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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