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岳西县森林公安局石关森林派出所民警在防火巡逻中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野鸟飞入他家屋内,请求森林公安救助。

民警立即前往该群众家中,发现一只“野鸟”误“闯”民宅,经民警仔细检查,这只“野鸟”无明显外伤,不属于常见鸟类,初步判断,可能属珍稀鸟类,于是送往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

经鉴定,该鸟为绿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鸟类。近年来,岳西县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关法规,使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森林公安民警和群众的不断努力,爱心救助、保护生态环境已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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