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孙占利

编者按:

当人工智能遇上法律,会释放出什么样的变革力量?这个话题久盛不衰,就可见它的魅力之处。

9月17日下午,正值2018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召开期间,由华诚律师事务所、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西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一届华诚论坛暨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峰会”举行。【华诚论坛聚焦人工智能法律及知识产权保护峰会】广州财经大学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孙占利作了题为《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主题演讲。

在演讲中,他指出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已经比较充分地凸显出来了,但未来对人类社会影响更大的将是人工智能。

广州财经大学教授

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

孙占利

以下为演讲全文:

大家好。我之前研究网络法超过20年,后来就不想研究网络法了,因为看到很多学者都开始研究网络法,所以2014年以来精力重点放在培养研究生上了。我自己就研究了法律思维,但这几年我又回归这方面的研究。

为什么?人工智能!因为我深刻感觉到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已经比较充分地凸显出来了,但未来对人类社会影响更大的将是人工智能。所以我就重新研究人工智能、信息科技等内容,但我在这些方面的观点可能时常遭到批评。

为什么我会关注法律人格问题呢?作为法律人来讲,我们看到法律制度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主体、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但首当其冲的一定是主体问题,只有主体问题解决了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与责任。因此我就选择法律人格问题作为我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且作为今天和各位来宾分享的话题。我这次的演讲主要分为这几个部分的内容,问题的缘起、国内的主要观点、法律标准、理论上的推演和结语。

首先讲一下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问题的缘起。

一、人工智能在特定领域超越人类。关于这个大家想到什么?2017年,在人机围棋大战、德州扑克比赛等竞技中,智能机器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除了在一些特定领域超越人类,人工智能会不会在更多领域超越人类呢?有可能!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多事情都发生改变了。

二、现实法律问题。版权归属国内外都在关注,就是说人工智能创作物的版权归属属于谁?我们知道微软小兵写了诗集,前一段时间国际上还有一个人工智能绘画比赛。还有法律责任,例如自动驾驶出了问题,涉及主体很多,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另外还有婚姻继承、智能裁判的主体与效力问题等。

三、相关立法推动。索菲亚更是被沙特授予公民身份,成为第一个取得公民身份的机器人;欧盟、俄罗斯都在推动相关法律制定。第四个是大家都很关心的职业替代和社会风险控制。

其次,国内对此有哪些观点呢?我大致整理了一下,包括机器或工具说,这是主流的观点;电子代理人说,这个是比较早的,在1999年通过的《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就有了,但并没有赋予其法律主体,只是采用代理这样一个说法将相关责任的归属在法律上做了一个解决;控制说,主要看那个人工智能受不受控制。还有电子人说、电子奴隶说、有限法律人格说、次等法律人格说、位格加等说、人格类比说等等不一而足,这些都是杰出的学者提出的观点。

归纳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工具说,这是最主流的观点,特定条件下的法律人格说和法律人格说(比较极端的观点),具体的观点就不展开了。简单评价一下,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是因为理念、技术、法律等三个要素的差异。大家观点争论是理念的差异,这是根源,此外还有大家对技术发展的看法和对法律的理解都有不同和差异。

第三点是关于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的标准。我们先看一下大家的观点,如灵魂、肉体、情感、思维,劳动工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利益平衡等。不过大家可以看到有些观点在法律上是本末倒置了,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我个人的观点是这样的,是否要赋予人工智能以法律人格,要看其法律条件和社会条件。通过概括,我认为法律条件包括内在的“自主意识”和外在的“表意能力”,当然最重要的还有一个社会条件。想必未来立法时会有很大的争议,个人认为,人性化是决定其法律人格化的重要条件。其能不能解决人类的担忧和机器人能不能达到人性化是关键,如果可以,那么赋予其法律人格未尝不可。

最后,我们做一个总结:问题的本源是为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而非对智能机器人的“人权”的关心。为什么我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呢,因为我女儿是学人类学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跟她讨论时。她的一些话让我认识到我如果仅仅从法律学的角度出发去考虑这个问题,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我会放在人类学、人权的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我发现我的思维也会有一些变化。

所以就有了第二点,关于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争议实质上是“人类中心主义”和“去人类中心主义”的理念之争,或者叫人类沙龙主义,如果不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会不会陷入人类沙龙主义呢,这都值得我们思考。

第三,那么未来有关问题的选择,不仅涉及主体问题,还会涉及相应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问题,可能会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进行颠覆,因为不仅涉及到人机关系还可能涉及机机关系的问题。

未来法律制度将如何去构建将会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很多问题不可想象,但是现在思考可能并不为时过早。谢谢大家,我的分享完毕。

嘉宾提问

人工智能机器人不太可能替代人,因为机器人不太可能会有宗教信仰。

孙占利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记得上大学时读过一本书叫做《机动人心的年代》,这些年无论研究互联网法还是人工智能我都时常会回想起那个书名,因为我们就生活在这样一个机动人心的年代。

人工智能机器人会不会有宗教信仰我无法做出独立的判断,但我可以分享几个故事,国外某家公司研究的两款人工智能机器人开始用人类听不懂的语言在对话,后来表示是机器故障,但真的是这样的吗?有个国际象棋大赛中某机器人下不过人类对手就释放电流把对手电死了。

包括生物机器人的问题,人机界限会越来越模糊。这是个值得继续思考的话题。

孙占利,广州财经大学教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参与《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的起草工作和《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的专家审议和修改工作。出版过专著《电子订约法研究》,合作编写《电子商务法研究》、《国际法》、《国际商法》及《中国审判实务大辞典》,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及《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事法、电子商事法、信息网络法等,多次主持广东省省级《信息网络法研究》、“和谐网络社会之法治构建研究”、《广东电子商务立法完善与发展研究》等基金和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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