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柳州:柳江“兽父“亲杀死两位亲生幼女,公诉人建议死刑!

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韦乐故意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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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份,柳江区里高镇两个小姐妹被父谋杀一案,引发众人关注。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以来,被告人韦乐因其性格问题,把夫妻关系紧张及手头拮据、被催债等因素归咎于家庭,逐渐产生了杀害其两个亲生女儿的想法。2018年6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韦乐以游玩为由,将两被害人韦诗某(殁年6岁)、韦慧某(殁年4岁)骗至其居住地柳州市柳江区里高镇里高东街的后山独山寨山顶。在废弃石屋内,韦乐利用两被害人躺在其腿上休息之机,用双手分别扼住二人颈部致其死亡,尔后将尸体移至石屋西北侧崖边藏匿;次日凌晨5时许,又再次将尸体转移至崖下更隐蔽的石缝中。之后,韦乐编造谎言欺骗四处搜寻被害人的亲属和村民等。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韦乐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委派律师作为辩护人。

庭审中,公诉机关以多媒体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韦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适用法律问题各自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韦乐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发生后,因多家媒体报道而受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告人、被害人亲属及部分群众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刘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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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下午18时许,分局接到柳江区里高镇韦诗珊(姐姐,现年6岁)、韦慧珊(妹妹,现年4岁)两姐妹的家人报警称,两姐妹在家中附近失踪。接到报警后,我分局迅速开展搜寻和侦查工作,于6月8日凌晨找到了失踪人的遗体,确认两人已经遇害。

遇害的小姐妹。

目前,犯罪嫌疑人韦某(男,27岁,系被害人父亲)已被警方控制,并承认了作案事实。经韦某如实供述,其因个人家庭矛盾、债务纠纷等方面的原因,将2个女儿杀害后藏尸在里高镇东街后山。

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

2018年6月8日

新闻链接:【重要通报】韦家小姐妹已遇害,嫌疑人竟然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6月15日,市公安局以韦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采取诉讼式审查方式审查逮捕,依法、公开、公正、客观地对该起故意杀人一案开展诉讼式审查,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及时让大众了解案件的进展和事实真相。自治区、市两级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名代表应邀参加了诉讼式审查旁听,并发表了意见建议。

9月27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柳江区里高镇杀害两未成年人案”被告人韦乐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已告知被告人韦乐享有的诉讼权利,已告知被害人家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韦乐。

被告人韦某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以来,被告人韦乐因其性格问题,把夫妻关系紧张及手头拮据被催债等因素归咎于家庭,逐渐产生了杀害其两个未成年亲生女儿的想法。 2018年6月3日14时许,被告人韦乐将两被害未成年人骗至柳江区里高镇独山寨山顶后,将两被害未成年人杀害。

被告人韦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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