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税新约签订后,作为条约期满国的比、意、丹、葡、西感到再无借口推辞,分别与南京国民政府外长王正廷进行谈判协商,终于在1928年内签订了《中比友好通商条约》(11月22日)、《中意友好通商条约》(11月27日)、《中丹友好通商条约》(12月12日)、《中葡友好通商条约》(12月19日)、《中西友好通商条约》(12月27日)。这五个条约的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在个别条文内容上略有差异,均包含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内容,同时中国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

王正廷

对于条约未期满的挪、荷、瑞、英、法等国,南京国民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也积极与之进行交涉,签订了专门的关税条约。最早的是1928年11月12日签订的《中挪关税条约》,往后依次是《中荷关税条约》(12月19日)、《中英关税条约》(12月20日)、《中瑞关税条约》(12月20日)、《中法关税条约》(12月22日)。

讨论条约

这其中最重要的是与英国的谈判。早在1926年12月,英国面对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出台了《英国变更对华政策建议案》,称对中国的修改条约问题,“俟华人自己立有政府时,即行与之交涉”。英国开始变更对华政策,“有秩序的退却”。但是英国政府鉴于对华贸易的重要地位,在关税问题上不肯轻易让步。直到1928年12月初,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才赴南京与王正廷进行谈判。

1928年12月10日,中英第一次谈判,王正廷提出要进行全面修约的谈判,蓝普森只同意进行关税条约的谈判,甚至想要推翻“汉浔协议”,“藉以高压吾国”,一、二次谈判毫无结果。15日,第三次谈判英方做出让步,约定双方各起条约草案。当晚王正廷在上海英侨的欢迎宴会上表示“中英两国间之尝试时期,刻下已归过去”。

签订条约

17日,第四次谈判,中方做出让步,允许英国按照中美税约订立中英关税条约。19日,双方修正词句,20日,《中英关税条约》正式签字。英国之所以肯签订这样一个新关税条约,主要是英国的工商业者害怕中英迟迟不签约,中国的民族主义会把矛头对准英国货物,于是对贸易部施加压力,贸易部改变立场,同意了外交部的主张。

张宪文、张玉法:《中华民国专题史(第六册)》

编辑: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所研究生 萧宸轩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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