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松芝股份此前公告,公司原董事长陈福泉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他人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于复牌后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原标题:A股奇葩公司又多一家:前董事长违规炒股“净赚”2200万,松芝股份三季度净利暴涨9倍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 李章洪

松芝股份(002454.SZ)前董事长陈福泉辞职两年多后,仍为上市公司“立了一功”。

10月23日晚间,松芝股份披露的三季度报告显示,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4亿元,同比下滑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167.23%。

而在第三季度,松芝股份业绩实现营收7.22亿元,尽管同比下滑16.96%,但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却暴涨924.04%,达4659.62万元。更有意思的数据是,其当期营业外收入高达2250.8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90.49%。

松芝股份三季度的业绩数据如此“亮眼”,要归功于其前董事长陈福泉。据财报称,公司营业外收入暴涨,主要系收到前董事长短线交易盈利所得所致。

据松芝股份此前公告,公司原董事长陈福泉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经计算,获盈利2208.50万元(已扣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罚没金额)。在董事长的催缴下,今年8月16日,陈福泉向松芝股份上缴了上述收益。

所谓“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违规短线交易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相关资料显示,陈福泉所违反的规定,远不止“短线交易”这么简单。

松芝股份的主要业务,是生产各类车用空调。其实际控制人为陈福成,与陈福泉为兄弟关系。2011年以后,陈福泉长期任松芝股份董事长一职,直到2017年7月18日辞职。而早在辞职前一个月,因涉嫌内幕交易,陈福泉已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刑事拘留。彼时,陈福泉同时也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据证监会今年3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陈福泉)》,在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陈福泉实际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短线交易“松芝股份”,共买入“松芝股份”2345.03万股,买入金额3.27亿元,卖出2006.35万股,卖出金额3.04亿元。

而在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陈福泉不仅短线交易“松芝股份”,更构成内幕交易。

当年5月,松芝股份停牌,随后披露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8亿元。当年6月7日复牌后,松芝股份股价接连大涨。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募集人民币15.8亿元流动资金的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6月6日,陈福泉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他人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于复牌后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认定陈福泉在2016年2月24日至6月6日松芝股份筹划非公开发行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松芝股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同时,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福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证监会还决定对陈福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其终身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尽管前一日晚间披露的前三季度业绩“亮眼”,但10月24日松芝股份低开低走,截至午间休市,报每股4.8元,跌2.2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