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停放太平间,几小时后双眼被挖!近日,一则“湖南宁乡一太平间死者遗体双眼被挖”的新闻在网上引发关注。10月30日,湖南省宁乡市李女士哥哥因多器官衰竭去世,随后遗体存放在位于医院120急救中心附近的太平间内,当日下午6时,李女士再去太平间料理后事时,发现哥哥双眼被挖走。

“哥哥的右眼有一个钢制的扩容器撑着,两个眼睛都被挖走了,太吓人了。”李女士介绍。10月31日晚,宁乡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情况属实,目前当地公安已经立案侦查。

该负责人称,嫌疑人利用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交接班的空隙作案。对于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参与作案,该负责人称,警方正在调查中,如果有工作人员参与,医院方面将顶格严惩。

11月1日,湖南省宁乡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宁乡警事发布案情通报,于10月31日下午在邵阳、宁乡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挖遗体双眼”,此等骇人听闻的事件,有网友猜测是否与买卖眼角膜有关。

11月2日上午,宁乡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该案背后可能是一个贩卖器官的团伙,“公安机关正在侦破中”。

角膜是眼球的一部分,位于我们俗称“黑眼球”的前部。据统计,我国约有500万因各种角膜病致盲的患者,但每年仅5000患者可成功获捐进行角膜移植,移植率仅为千分之一。

目前我国每年实施角膜移植手术5000-8000例,只能满足需求量的六分之一。全国共有32个比较有规模的眼库,能做角膜移植的医院也很多,但角膜材料非常匮乏,等待角膜材料的患者很多。

角膜移植材料质量的好坏是决定手术成败的关键,一般认为越新鲜越好,因这时角膜细胞能保持较佳的活性。最好在死亡后6-10小时内取得。在寒冷季节或尸体保存在冷库,可在24小时或36小时内获得角膜。

然而,“供求”紧张绝对不能成为盗取行为的借口和掩盖!非法器官买卖和移植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这起案件太骇人听闻。器官买卖和非法器官移植都是种违法行为,对于“买卖”双方都存在巨大的生命风险。

据了解,2007年中国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不得买卖人体器官或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人体器官捐赠更是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2011年我国把器官买卖和非自愿摘取器官纳入刑法调整范围,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司法途径来源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唯一合法来源。

在立法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持续完善。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器官买卖罪”;2014年,《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对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的权利和义务、登记流程等进行了明确。

器官移植是医学发展的巨大进步,给无数器官衰竭者带来生的希望。然而,合法的移植途径确是每位公民都须遵循的原则,国家的监管也应更为严格。

本文参考资料:

①《健康时报》2015-06-01《中国首创生物工程角膜产品》

②《健康时报》2011-04-04《强行取肾背后的德法缺失》

③北京同仁医院官网-角膜移植简介

④北京同仁医院官网-北京同仁眼库成立20周年暨2010年国际眼库学术会议召开

编辑:郑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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