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爱车车牌被他人套用,产生“莫名其妙”的交通违法行为,这是广大车主所痛恨的。10月25日晚上,桂林荔浦交警在巡逻执勤时,就查获了一辆套用他人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车辆。

当晚8点20分,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的民警巡逻至三十米街邮政银行附近时, 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悬挂桂C牌的白色小轿车很是可疑。

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

我们停车下来对它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就是稽查布控系统提供的那辆嫌疑车。

经民警现场喊话,正在附近排挡吃饭的驾驶人姜某跑了出来。

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指导员 谢俊刚

我们从车上找到了就是他就是拿一块“3”的数字带磁铁的,然后贴住它的车牌的“Y”,然后就套成了另外一辆车,以逃避电子眼的处罚。

通过民警询问,姜某承认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以及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查,姜某套牌上路行驶,导致被套牌的车主被记3次交通违法行为,扣15分、罚款450元。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从今年8月20日起至10月20日止,姜某分别在邵阳市、桂林市、荔浦县等地被录入4起违法行为,其中1起乱停乱放、1起未系安全带、1起超速行驶、1起违反禁令标志,共记9分、罚款600元。加上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记12分罚款4000元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荔浦交警对姜某的所有违法行为处以记37分、罚款5250元的处罚。目前,姜某正在接受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

一些驾驶员为了逃避处罚,会冒险套用他人的车号牌,而造成的违法记录却算在了真车牌的车主上。交警提醒,车主如果确认自己的车牌被他人套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查获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黄秉 旺恒 丁晟浩 通讯员:韦佳佳 覃菊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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