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河南新乡县陆通龙园小区有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出了规定,不用暖气却要交30%的“蹭暖费”。(11月4日《新文化报》)

不合法的蹭暖费到底合不合理?

寒冬将至,对于我国北方地区民众来说,供暖无疑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而供暖收费则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

物业公司向停暖用户收取30%的“蹭暖费”或者叫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这对停暖住户来说,当然不能接受。理由很简单,我停暖了,我没用暖,怎么能收费。

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说,不管是供暖公司,还是小区物业,向小区住户收取“蹭暖费”,于法无据,实质上属于一种乱收费行为。因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中均没有“蹭暖费”或者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的相关规定。而且,如果小区物业采取捆绑措施,没有开通暖气的用户拒缴“蹭暖费”,就对其停水停电,更是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说,小区物业应当停止向小区住户收取“蹭暖费”的做法。

但是,从保障居民小区冬季集中供暖正常运转以及小区供暖住户合法权益角度说,供暖企业向没有开通暖气的住户收取“蹭暖费”,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不能简单的与乱收费划等号。

道理很简单,如果不少小区住户都持有“搭便车”心理,都想着蹭邻居家的暖气,那么就会产生“搭便车”效应,开通暖气的小区住户就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供暖企业给小区集中供暖处于亏损状态,让供暖企业承担不起,最终结果可能将是连年处于亏损状态的供暖企业就会拒绝向小区提供供暖服务,小区将彻底停暖,谁都没法享受到集中供暖的服务,只能在寒冷之中过冬。换句话说,蹭暖免费将形成恶性循环。

再者,客观的说,如果邻居家不开通暖气,自家开通暖气,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自家的温暖,而“蹭暖气”的住户其实是占了邻居家的便宜。所以,对于没有开通暖气的小区住户收取“蹭暖费”,广大开通暖气的小区住户均持赞同和支持态度。

也正如此,向没有开通暖气的小区住户收取一定的“蹭暖气”,其实是很多地方普遍采取的办法,有些城市已经写入了城市集中供热的管理规定之中。因此,为了防范小区居民蹭暖的“搭便车”效应,保障供暖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城市集中供暖的有效运转,应当以立法形式明确规范“蹭暖费”或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的收取。在标准设定上要科学、合理,应当根据小区开通供暖住户的数量、比例确定。小区开通供暖住户的数量、比例越高,“蹭暖费”标准越低;反之,小区开通供暖住户的数量、比例越低,“蹭暖费”标准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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