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尚未完成确权调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继续完成林权确权调查,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林权勘测调查成果登记发证。林业主管部门已完成林权勘测和调查确权,但尚未登记颁证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对调查成果进行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补充完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证。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林权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记者今天获悉,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已调整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6月底前,将林权登记档案资料移交给同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通知》,权利人原有的合法的林权权属证书,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以后在办理转移、变更、注销、抵押等登记或补(换)证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颁发不动产权证。我省将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首次登记,至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做到应登尽登。林业主管部门已经完成林权类首次登记的,继续沿用原有成果;林业主管部门已完成林权勘测和调查确权,但尚未登记颁证的,应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对调查成果进行完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通过补充完善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登记颁证;尚未完成确权调查工作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继续完成林权确权调查,然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林权勘测调查成果登记发证。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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