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欣欣)在科学取得长足进步的今天,“与时俱进”、“巧舌如簧”的迷信诈骗却仍在百姓生活中屡见不鲜。本案受害人邹某就轻易被五人团伙迷信行骗得手。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方某某等5人以涉嫌迷信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宜川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延安市院+宜川检察:以案说法:相信“神医”金钱“铺路”能消灾遭圈套

案情回顾:2016年4月16日,孙某、景某在某卫生院楼下发现受害人邹某后,上前与其搭讪,谎称附近有一“神医”能治病消灾,是否知道?能否帮忙找一下?受害人邹某出于好心就帮助两名嫌疑人寻找“神医”,并在“寻医”的过程中,被孙某、景某探问,向其二人透露了自己的家庭基本情况,遂被告知另一嫌疑人方某,然后其二人将邹骗至宜川某家属楼下,方某从该楼上下来,正好相遇。方某见到邹某后,称自己是“神医”孙子,谎称邹某女儿在几天后会有血光之灾,需要把家里所有的现金及金银首饰拿来让其爷爷(“神医”)铺一下路,然后所有财物还给受害人,就可以免除其女儿这次血光之灾,受害人邹某信以为真,就拿了家里的一枚黄金戒指和一条黄金项链,又在银行取得9万元现金,一并交给方某。方某谎称下午6时来取走交予他的现金和财物并让邹某回家耐心等待。方某某、何某某、李某某、孙某某、景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得到钱财后逃走,并将其钱财和金银首饰进行了平分。方某按时前去取回钱物时才发现人去楼空上当受骗,遂向公安部门报案。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建言:当今社会,行骗人往往利用受害人看重自身和亲朋幸福安危及破财免灾的心理实施诈骗,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套取受害人信息加以利用,增加受害者对行骗人的信任度,抓住受害者的心灵弱点加以猛攻从而最终达到行骗目的。人们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切莫随意回应陌生人的搭讪,以防落入圈套,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坚定相信科学,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有病及时到医院治疗,切勿相信"天将灾祸"等迷信之说。

作 者:宜川县检察院 王欣欣

责任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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