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前董事长违规炒股,利润被没收!2万多股东笑纳2200万)

这家公司前董事长炒股“立功”了!

谁能想到,松芝股份(002454,SZ)前董事长陈福泉违规交易公司股票,却给公司第三季度的业绩带来了巨大的增益。据松芝股份10月23日晚披露的第三季度报告,公司第三季度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24.04%。在松芝股份的业绩构成中,“没收”陈福泉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占近半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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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6年,时任松芝股份董事长的陈福泉控制多个账户短炒自家公司股票,触犯短线交易及内幕交易。陈福泉的行为得不偿失,其违法所得遭法院没收,并被处以巨额罚金;同时,其已被证监会处以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前董事长“撑起”第三季度盈利近半壁江山

松芝股份10月23日晚发布的三季报让投资者颇为惊喜。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04亿元,同比下降7.78%;实现净利润1.76亿元,同比增长167.23%。第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659.62万元,同比暴增924.04%。

松芝股份第三季度业绩靓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剧增。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490.49%,原因在于收到前董事长短线交易盈利所得。


图片来源:松芝股份第三季度报告

今年8月16日松芝股份公布,公司收到原董事长陈福泉上缴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2208.50万元。

公司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5号),公司原董事长陈福泉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经计算,获盈利2208.50万元(已扣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已罚没金额)。陈福泉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图片来源:松芝股份公告

今年前三季度,公司的营业外收入不过2250.88万元。显然,陈福泉给松芝股份贡献的收益,成为上市公司第三季度重要的盈利来源之一。?

资料显示,陈福泉2008年4月至2011年3月担任松芝股份董事,2011年4月至2017年7月担任松芝股份董事长。2017年7月18日,陈福泉辞去松芝股份董事长职务。

陈福泉与松芝股份实控人陈福成是兄弟关系。截至2019年9月30日,松芝股份共有普通股股东25,458人;陈福成持有松芝股份股票2.75亿股,持股比例为43.82%;陈福泉持有松芝股份股票570.09万股,持股比例为0.91%,为公司第七大股东。


图片来源:松芝股份第三季度报告

当然,抛开陈福泉上交的收益,松芝股份自身的盈利情况也还是不错。公司主要从事移动式空调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移动式空调行业的龙头企业。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第三季度的净利润为2529.24万元,同比增长385%。

已被终身市场禁入

事实上,陈福泉当初的违规不仅是短线交易,还涉及内幕交易。

2019年3月证监会官网曾披露,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松芝股份曾在2016年筹划非公开发行募集15.8亿元资金事项,该重大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2月24日~2016年6月6日,时任董事长陈福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然而,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福泉指使李某贤、张某玲使用“林某锳”“赵某雯”“陈某妃”等8个证券账户,累计买入松芝股份股票467万余股,交易金额6481万余元,并于复牌后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466万余元。

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陈福泉在前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松芝股份股票构成内幕交易罪,依法判处陈福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违法所得1466万余元,并处罚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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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表示,鉴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陈福泉构成内幕交易罪,根据陈福泉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等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福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陈福泉终身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

实际上,不光陈福泉以身试法,其弟弟陈福成也不是“省油的灯”。

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2日,陈福成累计减持松芝股份2389万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5.91%。但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陈福成却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并停止买卖,造成违规减持8072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福成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松芝股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2015年11月证监会决定,责令陈福成改正违法行为,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陈福成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对陈福成合计处以240万元罚款。

杨艺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杨艺_NBJ1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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