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家9口“住”在高速路边 车辆隆隆噪音太扰民

东南网漳州4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见习记者 钱静雯)房屋距规划的高速公路不到3米,却未被列入征迁对象,如今高速公路已通车,漳州龙海东园镇甘先生一家人昼夜忍受隆隆的交通噪音,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

近日,甘先生通过本网《直通屏山——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漳州招银疏港高速公路距他家房屋非常近,“2011年6月13日东园镇人民政府负责征迁时未把该房屋纳入征迁对象,当时上访申请也未被采用。如今高速公路已建成通车,昼夜车流量相当大,噪音严重影响我一家九口人的生活与休息,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全家人的生命。”

漳州:一家9口“住”在高速路边 车辆隆隆噪音太扰民

反映: 建路时房屋多处裂缝 高速车噪音大申请拆迁未被批

甘先生所说的房屋位于东园镇枫林村,是一栋两层楼房。近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甘先生的家与其他几栋房子排列于高速公路边上,甘先生家一楼院子护栏距离高速公路桥墩约1米,而二楼房顶距高速公路路沿约3米多。

“车流量很大,从早到晚噪声不断,家里人都被吵得无法休息。”甘先生说,“家里的墙壁出现了破裂的现象,也可能是因为太靠近高速公路。” 甘先生的父亲告诉记者,2011年,招引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时,受其影响,家里两个房间的天花板上出现了裂缝。此前,甘先生曾数次找到村委会要求拆迁可能受影响的房屋,但村委会以该房屋不在红线控制区内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这栋房屋现在存在很大的危险性,我们希望可以得到拆迁安置。”甘先生的父亲说道。

漳州:一家9口“住”在高速路边 车辆隆隆噪音太扰民

镇政府:拆迁已考虑安全性 高速建设方未建隔音墙

据公开资料显示,招银疏港高速公路于2009年12月13日开工建设,主线于2013年11月30日通车,港尾支线于2013年12月28日通车。据悉,当时征地拆迁工作采用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沿线各乡镇政府作为征迁主体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任务包干、费用包干、责任包干的“三包”责任制。

东南网记者随即联系该房屋所属的龙海市东园镇核实情况。该镇镇长洪维椿表示,红线控制区是经招银疏港高速公司确认的,其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拆迁完毕。 “当时制定红线控制区时不只是考虑到与高速公路路面距离,连周边的安全距离都考虑到了。甘先生的房屋不属于红线范围内,在此前跟他有类似情况的十几户居民,我们已请了专业人士做了评估。”洪镇长说道。

随后,龙海市东园镇征迁协调小组负责人甘文海对记者表示,是招银疏港高速公司在规划建设时的疏忽,未在该路段建设隔音墙,才导致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甘先生的房屋距离高速约2米多,公路上的噪音会对其造成一定影响。”

漳州:一家9口“住”在高速路边 车辆隆隆噪音太扰民

高速公司:不在1米红线内无法拆迁 可建隔音板

福建招银高速公路公司项目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之前当事人有提出要求,但是并不符合省高速公路公司关于拆迁的有关规定。

“这处房屋不符合高速公路拆迁的规定,桥梁滴水线外1米之内才属于拆迁范围,他的房子最靠近高速公路的角离高速公路1米以上,所以并不符合拆迁规定。如果高速噪音对当事人有影响,我们可以去现场查看,建立声屏障(隔音板),减少声音影响。”

漳州:一家9口“住”在高速路边 车辆隆隆噪音太扰民

律师说法:如受影响 住户可申请拆迁和补偿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栏外缘以外,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就此事,福建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育裕表示,按规定,距离高速公路30米内的住宅属于控制区范围,范围内就不应该有建筑物,当事人的房屋离高速公路这么近的距离,如果影响到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就应被划入拆迁,甘先生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拆迁。

“国土部门收到申请后须上报至省级公示,无异议后即可执行拆迁。以以往的经验,这一过程耗时较长,因此当事人最好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先搬离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当地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补偿。”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