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英文先驱报3月28日报道了一则关于华社的朋友,介由微信的群组功能,组建了多个保护自己社区的群组的消息。其实,在此之前,我就已经在考虑警方对这些群组会有什么看法。虽然我并不清楚每个群里面实际交谈的内容,但是据我多年从事刑事诉讼的经验,当我了解到这些群谈论到了枪支和弹药时,头脑中立刻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新西兰已经到了如同美国一样,必须用枪 “武装”(bear arms)自己,才能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地步了吗?新西兰的社区,有如此的不安全吗?这种不安全感是由于新冠肺炎首先在中国爆发,华人认为因此而遭到歧视所产生出的不安全感吗?歧视的存在,是否就等于不安全?如果有证据证明歧视确实存在,使用枪支武装自己,是否更安全亦或更加不安全?

据该篇报道,警方对发布在这类微信群里的言论表达了担忧,除此之外,警方也针对任何通过数码通讯方式的发言,提出了关于违反 "反有害数码通讯法" (Harmful Digital Communication Act 2015) 的警告,并表示 “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我们会对发布这些消息的人进行跟进。"

社区是否安全是一个主观的概念,也不是我在这里可以评论的。但是以枪械武装自己,作为自我防护的方式,从客观的角度来看是否合宜,则是一个法律问题。我想藉由本周的专栏,从法律的角度和大家探讨一下,为什么使用枪械进行自我防护,在新西兰可能不是一个可以被接受的方式。

自从去年发生 315 枪击案后,为了管控枪支,新西兰政府甚至提出了回购类似于军用的半自动枪支的政策。由此可见,政府对一般百姓持有强大杀伤力枪支的看法应该是不安全的。但是这个政策出台后,相关的利益团体就提出了法律诉讼,认为这一政策违反了宪法赋予个人的使用枪支,武装自己的权利。凑巧的是,上诉法院刚好在3月24日做出了驳回利益团体诉讼理由的判决。

上诉法院的判决最重要的理由有三:一)在新西兰,宪法没有赋予个人拥有枪支,作为武装自己的权利;二)国际人权公约,也没有提到拥有枪支,作为武装自己的权利;和三)即便美国的宪法赋予了个人拥有枪支,作为武装自己的权利,但是这个权利还是必须由法律规范。

从上诉法院的三点理由可以看出,拥有枪支,作为武装的目的是不被允许的。即便个人想要持有枪支弹药,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申请,并不是个人认为有需求时,就可以选择使用枪械作为武装防御的武器。虽然新西兰的法律准许我们做出防御性的防护,但是法律自我防护其中的一个要件就是从客观的角度衡量当时的状况,使用自我防护或防御性防护的武力是否为合理的防护方式。

举两个例子供大家参考:一)小偷到你家偷窃,被你发现。刚好你合法持有枪支,是不是就代表你可以取出枪支,然后往小偷的方向射击?我的看法是,你不可以使用枪支,因为当时的状况,没有达到需要使用枪支作为自我防护或防御性防护的必要。尤其是你发现小偷后,本可以立即报警,却选择不报警,而是选择使用杀伤力大的枪支作为武器。二)新西兰警方出勤一般是不佩戴枪械在身上的,而是佩戴伤害力较小的电击枪。如果遇到需要使用枪支的情况,都是由受过训练的武装小组(armed squad)处理,而不是由一般的警察处理。

既然新西兰的法律已经有了规定,建议大家服从法律,不要将防御性防护,作为拥有枪支弹药武装自己的理由,也希望类似的有煽动性的言论,不要再出现。因为持有枪械,就一定会有风险。同时也建议华社的朋友,如果你认为遭到了歧视,可以向人权委员会举报,而不是以枪支弹药作为武装进行自我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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