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在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开庭审理“王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市公安局组织民警代表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环节,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运用多媒体分门别类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多轮次示证和质证,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可采性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后王某某等8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参与旁听庭审的民警纷纷表示要以此案为警示,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卫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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