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门男子一口气购买20个“连穴”墓地,结果却傻眼了!法官这样说……)

如今,墓地买卖行为经常发生

其中“连穴”满足亲人之间

“生不同衾,死同穴”的朴素愿望。

但是你知道吗?

墓地买卖是有严格限制的!

眼下正值清明时节

厦门竟然有人一口气购买了

20个“连穴”墓地

结果傻眼了......

厦门一男子听信投资公司的宣传购买“连穴”墓地,原以为可以转手赚钱,没想到竟然无法交付,只好起诉要求退款。

清明期间,思明区法院特别发布相关案例,提醒市民:墓地买卖有严格规定,应遵守政策法规,避免合同无效。

跟着晚报君一起来看看这样的案例

【案例】

交了12万元保证金 没想到合同根本无效

2017年,郑先生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向福建某公墓管理单位购买20个“连穴”灵骨塔(墓地)。双方约定单个塔位最低售价24000元,每个塔位须预缴保证金6000元,委托期限为6个月。

郑先生说,当时投资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公墓风水好、环境好、价钱便宜,且是永久性墓地,可以作为投资转手买卖赚钱,因此他支付了总共12万元的保证金。

但是交钱之后,墓地却迟迟没有交付。郑先生从民政部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公墓管理及殡葬规定,墓地交付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于是,郑先生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购买合同无效并退款。

这样的案件在思明区法院并非个例。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全先生于2019年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协议,委托购买10个“连穴”墓地。全先生所购买的墓位为“单人位福寿豪华型”,面积为3.6平方米,挨个相邻,单个墓地价格为11900元。合同签订后,全先生支付了10%的订金。

这两起案例,由于两家投资公司均未到庭应诉,依法视为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力。

那么,法院怎么判呢?

说法:购买人获得的只是承租权 期限最长20年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自愿签订委托购买合同,但买卖墓地应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墓不得预售、炒买炒卖,要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等方可办理购买、使用手续,且只能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自用。

最终,因签订的委托合同与国家管理规定冲突,法官认定合同无效。

两家投资公司应当明确知晓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存在过错,分别判决两家投资公司向委托人返还12万元1.19万元

法官表示——

我国将公墓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经营性墓地面向全社会,提供骨灰和遗体安葬的有偿服务;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只对本村居民开放。经营性公墓禁止炒买炒卖,除了可以向高龄老人、危重病人、夫妻健在一方预售以确保自用外,公墓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

经营性公墓所占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购买人只是获得承租权,购买费用包含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等,承租的期限最长为20年,到期后需要再与公墓管理人续租,因此不存在“永久墓地”的说法。

韩佳鹏 本文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韩佳鹏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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