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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年已经是这个环保法庭的第11个年头了。从最开始的判决停止污染导致企业关停,到现在的通过公益组织监督等手段帮助企业良性发展,我们进行了不断的探索。”说起贵州省清镇市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探索,身为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的罗光黔深有感触。

提到我国在环境司法和公益诉讼领域的探索,就不得不提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作为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清镇市环资庭无先例可循,成立11 年来,这个法庭用一个一个案例,一点一点向前摸索、填补空白,为法律完善提供实践参考。

从法庭成立伊始的副庭长,到如今的庭长,作为贯穿始终的亲历者,罗光黔见证了清镇市环保法庭这11 年的历程。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开始:

以司法的力量治理水污染

被称为“两湖一库”的红枫湖、百花湖和阿哈水库,是贵阳市的饮用水水源。因红枫湖水域分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九龙治水,污染治理长期乏力,水质逐年恶化,严重威胁了贵阳人民的饮水安全。

2007 年9 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到贵阳调研工作时,了解到红枫湖水污染状况和红枫湖地域管辖情况,当即对时任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李军提出了成立环保法庭的想法,通过司法的力量治理水污染。

68 天后,2007 年11 月20 日,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诞生了,地址就设在了清镇市红枫湖畔。这契合了法庭设立的初衷:保障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法庭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2007 年12 月10 日,原告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侵权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成了清镇市环保法庭的第一起案子,这起案子也是贵州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同年12 月27 日,法庭当庭判令被告天峰化工立即停止使用磷石膏尾矿库废渣场,并限期采取措施,排除废渣场对环境的影响,消除危险。2008 年7 月底,天峰化工主动停止磷胺生产线的生产并拆除相关设备,红枫湖上游这一污染源彻底消除。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司法的强制力对于违法企业的震慑是非常大的。这个废渣场之前堆了十几年,总量到了几百万吨,司法判决下来后,很快就进行了清运,贵阳市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措施治理污染。”罗光黔说。

升级版贵阳模式:

通过司法的手段,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虽然司法判定的是停止污染,但企业的最终结果是关停,这引起了我们的思考。”罗光黔在一个个案件的办理中,看到了局限性:公司整个关停,里面的职工怎么办?

“做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解决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的目的是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而不是打垮一家企业。”深思过后,在后来的环境公益诉讼中,清镇市环保法庭努力守住两条底线:发展和环保。2015 年,在审理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起诉开阳县4 家污染的化工企业时,法庭做出了另一种探索。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我们先是做了证据保全。之后请专家到企业查找问题,目的是让专家从企业的角度,看污染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主观偷排还是技术方面的问题,好对症下药。”罗光黔介绍说,把问题告诉企业,证据也有了,企业就知道必须要整改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专家提供的思路和建议,企业会主动找公司做治理方案,方案有了,企业才能真正做好整改。

“我们在审理的过程中,也会告诉企业,我们不是来打垮你的,而是要帮助你达标排放。”罗光黔说。法庭会给企业1 个月左右的时间去制定整改方案,这期间,企业相应的应急措施是必须执行的。最后方案通过专家认证后,企业与原告达成了和解。在企业后续的治理中,法官会做回访,监督员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罗光黔告诉记者,现在他们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以司法手段督促企业整改,以此来达到环保要求,从而守住发展与环保这两条底线,努力做到双赢。“这也是现在环资庭的司法理念。”

共商共建共享共治:

从被动整改变成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在庭审之外,清镇市环保法庭也在不断探索推动共商、共建、共享、共治的理念。通过专家证人制度、公益组织监督企业环境达标机制等手段,达到最终减轻环境污染的目的。

2012 年,审理完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某乳制品公司水污染的案件后,企业建起了污水处理设施。为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清镇市环境资源审判庭把监督工作委托给了第三方——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费用由企业埋单。

“没想到,收到了意外的效果。”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兰高远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监督转变之路:“法庭当时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初衷,只是为了更好地督促企业整改。像我们中心等一些社会组织里,不乏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可以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环境问题把脉问诊,给出建议。”渐渐地,企业与环保社会组织间建立起了良性的互动机制,既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又治理了污染。这家乳制品公司也从开始的被动接受监督,逐步变为主动向专家寻求帮助。“自此,我们就把这种第三方监督的方式延续到了后来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罗光黔告诉记者。

除了公益组织监督企业环境达标长效机制的建立,2018 年,清镇市还成立了绿色发展促进会。法院提供指导和服务,企业自治,力争把矛盾消化在前面。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主任、公益律师郑世红长期关注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办理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对企业态度的转变,他也深有感触:“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正面形象的塑造。一方面,在党中央、国务院如此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企业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另一方面,现在申报一些项目是非常看重企业信誉的,有个企业就是因为污染问题被罚10 万元,而损失了1000 多万元的项目,他们自己心里也会掂量。”

虽然清镇市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有了这些大胆尝试与积极探索,但仍面临一些困境和难题。比如,司法与行政的权能划分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与使用问题,专家证人制度如何进一步完善等,都需要继续深化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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