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网讯】日前,工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三方面工作:一是分阶段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二是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据悉,目前国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现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有技术有规模的一类生产企业,有技术但规模相对较小以出口为主的一类生产企业,还有一类是没有核心技术以仿造为主的小作坊式生产企业。

根据最近15家新获得高速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企业审批流程及欧盟(M1认证、EEC认证)、日本(K-CAR认证)对小型电动汽车的法规要求来分析,未来我国将要实施的《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很可能会对生产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车型设计能力、核心技术能力及现有产品的设计开发历程与原创性作为生产准入的重要评定标准。同时结合各生产企业市场上现有产品的综合性能与安全性评测作为生产企业生产准入的主要评测标准,企业生产规模将作为辅助参考条件。

此次《通知》已经明确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

《通知》对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和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毕竟低速电动车在发达国家已经合法的存在多年,对于新兴行业的发展国家标准至关重要,可以正确的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低速电动车行业不依赖国家政策补贴,完全靠市场发展壮大,《通知》无疑会激励起一批有技术、有梦想的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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