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基本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哈尔滨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基本工作流程分为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明确员工持股责任主体、开展资产评估等九个步骤,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员工持股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哈市国资委和哈市财政局印发了《市属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今后哈市将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非混合所有制企业要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此次出台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要涉及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和职工的意愿;明确指出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企业集团是推进员工持股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工作进行组织推动、政策指导等。

《工作流程》要求,开展资产评估时,对于市国资委出资集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市国资委出资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由集团公司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集团公司审核备案;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监管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评估报告》由负有国资监管职责的部门审核备案。成立员工持股平台,员工可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股东少的企业,员工可以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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