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功過不可少混 恩仇不可過明

【原文】
功過不容少混,混則人懷惰墮之心;恩仇不可太明,明則人起攜貳之志。

【譯文】
長官對於部屬的功勞和過失,不可有一點的模糊不清,假如功過不明就會使部下心灰意懶而不肯努力工作;一個人對於恩惠和仇恨,不可以表現得太鮮明,假如對恩仇太鮮明就容易使部下產生疑心而發生背叛事件。

【解說】
恩深不報,怨淺亦報,免不了落得一刻薄之名。這是做人上的欠缺,但也不妨礙成大器。平定西北的清末名將左宗棠就曾犯過這種毛病。曾國藩對他恩深意重,只因一項方略不同意,左就長期和曾鬧意氣,處處與曾爲難。直到曾以名將名軍贈之,助其平定西北,左意氣方稍稍平伏。所以左宗棠自嘆:“謀國之忠,知人之明。自愧不如元輔。”而左對其兒女親家、至親好友郭嵩燾的打擊更失公平,亦近誣陷。以至於後來左厚着臉皮上門請罪,郭嵩燾仍怨氣難平,讓左討了沒趣。觀晚清之勢,左湘陰之才氣遠在李合肥之上,然而其成就有限,與其刻薄寡恩關係甚大。
大宋軍隊伐蜀歸來,宋太祖在當朝之下,賞提曹彬,發配王仁昭,自是功過清楚,賞罰分明,事實俱在,衆人心服口服,終於使得軍紀更加嚴明,士氣更加高漲,使大宋王朝很快一統天下。現代亦如是,賞罰分明。可獎勤罰懶,調動積極性。而在怨仇之上,需要忍耐,分清功過,勿顯個人恩仇,以便使大家能爲一種共同的事業團結一致。

【例解】
養民在官吏 功過心中記
在《資治通鑑·卷一百九十三》中,記述了唐太宗關於治理國家在於知人善任的論述。摘錄如下:
上曰:“爲朕養民者,惟在都督、刺史,朕常疏其名於屏風,坐臥觀之,得其在官善惡之跡,皆注於名下,以備黜陟。縣令尤爲親民,不可不擇。”乃命內外五品已上,各舉堪爲縣令者,以名聞。
丁巳,上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爲僕射,當廣求賢人,隨才授任,此宰相之職也。比聞聽受辭訟,目不暇給,安能助朕求賢乎!”因敕“尚書細務屬左右丞,惟大事應奏者,及關僕射”。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唐太宗對他的君臣說:“爲我治理國家,管理百姓,使天下能夠國富民安的關鍵,在於都督和刺史是否稱職。我常常把他們的名字寫在屏風上,把他們的政績、功過都記在名字下邊,無論我坐着還是躺着,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這樣,在罷免或提升官吏時,心中就有數了。縣令尤其接近老百姓,選人時更要審慎。”於是便命令朝廷內外五品以上官員,各自要推舉可以擔任縣令的人,以便擇優選用。
在貞觀三年(628年)三月的一天,唐太宗對房玄齡、杜如晦說:“你們身爲宰相,應當把廣求賢人,選用官吏,作爲自己的主要職責。可是,近來我聽你們每天忙於受理訴訟,批閱公文,陷在事務堆裏,這樣怎麼能夠幫助我發現人才,選拔人才呢?”爲了讓宰相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選賢任能,唐太宗因此下了一道詔令:“今後,凡尚書省的一般事務,可交給宰相屬下的官員去辦,只有需要讓我知道的大事,才由宰相辦理。”
一個有作爲的皇帝,每天要處理許多軍國大事,可謂日理萬機,但是對選用人才治理國家的事能夠時刻掛在心上,坐臥不忘,這的確是不容易的。

不以愛憎分 善惡昭義理
在《世說新語·識鑑》中記載了下列一段史實:
郗超與謝玄不善。苻堅將間晉鼎,既已狼噬梁岐,又虎視淮陰矣,於時朝議遣玄北討,人間頗有異同之論。惟超曰:“是必濟事。吾昔嘗與共在桓宣武府,見使才皆盡,雖履屐之間,亦得其任。以此推之,容必能立勳。”元功既舉,人成嘆超之先覺,又重其不以愛憎匿善。
東晉人郗超(336—377),字嘉賓,高平金鄉(今山東濟寧)人。謝玄(343—388),字幼度,陳郡陽夏(今河南太康)人,東晉時有名的將領。郗超和謝玄關係不好,個人成見很深。建元十九年(383),秦王苻堅率領步兵60萬,騎兵27萬,向東晉進軍,企圖滅掉東晉。首先佔領了東晉的關中、漢中和成都地區,同時又對淮河以南地區虎視耽耽。這時,東晉謝安議定派遣謝玄領兵北上抗擊前秦,對此,人們議論紛紛,看法很不一致。只有郗超一人站出來力排衆議,他說:“此人定能抗敵取勝。過去,我曾和他一同在桓溫府中任職,看到他在用人問題上能夠做到人盡其才,即使只有些微小才幹的人,也能得到合理重用。由此可以推測,任用謝玄抗敵應戰,必定能夠建立功勳。”於是謝安便委任謝石爲大都督,謝玄爲前鋒都督,統率8萬兵馬抗擊前秦。謝石部將劉牢之以精兵5000人破秦軍前哨於洛間(在今安徽省淮南縣東),秦軍死15000人。晉軍主動前進至淝水(今淝河,在安徽省壽縣南)東岸,要求秦軍略向後退,以便晉軍渡河決戰。苻堅想利用晉軍半渡的時機進行襲擊,就命令秦軍後退。但是,由於當時的秦軍是大量徵發來的,軍中鮮卑族、羌族的首領各有自己的打算,而漢族官兵又不願意攻晉,所以貌似強大的秦軍是一支缺乏鬥志的隊伍,一經後退,就不可阻止。晉軍乘勝追擊,秦軍大敗而逃。果然不出郗超所料,淝水一戰,謝玄立了大功,人們都讚歎郗超具有預見之明,更敬重他不從個人好惡出發而隱匿他人長處的高尚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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