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型不合理,公摊补助系数低 听从民意,石家庄一小区拆迁方案改了

近日,记者从石家庄市裕华区政府官网获悉,裕华区政府发布关于《青园街、槐中路西北角片区(水工局)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被拆迁小区居民不满意拆迁补偿方案,政府相关部门征询居民意见后,对意见进行再次修改,房屋户型设计不合理、新房评估价过高、旧房评估价过低等意见获得采纳。

居民对拆迁补偿方案意见较多

公告显示,截止到2018年11月28日共向被征收人发放征求意见表1211份,收回891份。

反映相对集中的意见包括:认为置换房屋户型设计不合理、户型采光和通风不好;认为新房评估价格高、旧房评估价格低、公摊补助系数低、优惠面积段少、优惠段单价高、过渡费、搬家费低等;要求明确小区车位价格、小房、地下室置换问题;反映房屋实际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大等。

产权调换房屋每平方米再优惠700元

为此,补偿方案进行了修改,首先对户型进行了优化。

其中,“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20260元/㎡计算”,修改为“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等价值量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市场平均价每平米优惠700元计算”。

“被征收人选择高层住宅楼房产权调换的,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90日(含)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超出等价值量面积30㎡(含)以内部分,按6000元/㎡计算”,修改为“按5900元/㎡计算”。

货币安置补助费增设了优惠段

另外,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在货币安置补助费方面,增加了部分优惠段优惠幅度。

其中,“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货币安置补助费按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修改为:“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45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25%货币安置补助费;自选房通知所载明的选房之日起第46日至90日(含)内,签订货币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完毕交验房手续的,在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含公摊补助)的基础上增加10%货币安置补助费”。

此外,还增加一条“参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家庭它处无住房且总建筑面积不足45㎡的,按45㎡计算给予补偿”。附属小房依法评估补偿,车位、地下室问题,交房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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