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监察机关都是保护人民的武器,让人们在面临不公时可以捍卫自身权利,前段时间桂林主人“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的案件受人们关注,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件事的发展情况吧。结合案发的情形与陈宇对黄兰身体情况的不了解,“过失致人死亡”的确是更加符合实情与常识的罪名。

司法监察机关都是保护人民的武器,让人们在面临不公时可以捍卫自身权利,前段时间桂林主人“抓贼”致其心脏病死亡被公诉的案件受人们关注,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件事的发展情况吧。

视点

当有罪证据不足时,检察机关敢于不批捕、敢于不起诉,释放出更多司法公信力和善意。

“贼”撞入家中后,“抓贼”过程中致人死亡,结果遭其家属索赔81万元……

这两天,广西桂林的陈宇案曝出后,引发强烈反响。据媒体报道,4月25日陈宇再次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等待开庭。

前情复盘,无疑是评判此事的重要前提:

去年7月,家住桂林的陈宇和儿子在库房卸鸡蛋时,发现一陌生人黄兰(化名)躲藏在仓库的厕所内,因陈宇怀疑黄兰是小偷,遂擒住对方并报警。

警察赶到后发现黄兰已经脉息微弱,医生到达后宣布其死亡。鉴定意见显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挤压及心脏病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

此后,陈宇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刑事拘留。后两次被桂林象山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这一事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当地检察机关两次不批准逮捕,并在公安机关移送后,将公诉罪名由故意伤害罪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近日新修订的检察官法增加了一部分内容,其中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而各地检察机关也早就开展了非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即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责较轻的案件,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再一律批准逮捕。

同时对于罪行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基本上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不再为“凑数”而一律提起公诉。

这些实际操作,也凸显出其职能及定位的转变:检察机关不再一味地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而是更注重法律监督的角色。

具体而言,当侦查机关搜集的证实犯罪的证据确实充分时,就依法提起公诉,让每一个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处罚。当有罪证据不足时,就敢于不批捕、敢于不起诉,保护每一个无辜者不受冤枉。

该案被告人的罪名由故意杀人变更为过失致人死亡,意味着即便认定其构成犯罪,所承担的罪责也将轻很多。

结合案发的情形与陈宇对黄兰身体情况的不了解,“过失致人死亡”的确是更加符合实情与常识的罪名。

涉案男子已被取保候审,称心态平静不后悔。

律师告诉记者,法院提出“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陈某这一方没有异议,但是原告家属不同意公诉机关指控的“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律师认为,按照正常人的思维,晚间一个陌生人闯入自己家中,第一反应就是此人是小偷,抓人是很正常的。

从黄兰的种种行为可证明入室就是为了偷盗。但这一点在起诉书中一点都没有表现,“没有确认黄兰的违法行为,所以必须要在庭上就这一点进行辩护说明才行。”

现在,李玉只希望法院尽快将开庭的时间定下来,能够让这件事结束,让家庭回归平静。

25日晚,记者得知,陈宇取保候审后已经回到家中。

面对因抓贼致贼死亡被指过失杀人一事,陈宇告诉北青报记者,一直以来,他的心态都很平静,“刚开始有过后悔,因为出了这事影响到了家中的买卖。后来再回想,如果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我仍然不会放贼走,还会自己亲手抓贼。”

事情无独有偶。

2018年12月26日晚上,女孩A被一名男子在家门口施暴,对方在提出过夜被拒后,进行了踹门、用椅子砸A、拉扯其衣物等举动。

而与此同时,家住楼上的赵宇,听到有女孩疾呼“强奸”、“救命”后迅速下楼,他上前拉开男子,却遭到对方的击打。赵宇当即回击,打斗之中,踹到了对方的肚子。

却没想到,该男子后来被检查为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并以“故意伤害”的罪名起诉赵宇。于是,赵宇被警方带走,在看守所呆了14天,并且还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对此类事件如何处理才妥当呢?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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