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结婚登记手续又简化啦!这几项改革来了解一下 民政部门继续减证便民啦~以后去登记婚姻,婚姻档案资料复印件等9种证明材料,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了!

11月3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部门获悉,继取消办理婚姻登记时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后,民政部门进一步减证便民,印发了《关于公布婚姻登记有关证明清理规范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中公布的清理规范清单,除此前已明确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外,还有8类证明材料也不再需要提供或不作强制性要求。

如户口簿上都有“婚姻状况”一栏,许多人在离婚后,并没有到公安部门修改这一栏的信息,此时若要再办理结婚登记,过去需要先修改户口簿才能办理。

此次清理后,对于这类情况的当事人,不再对修改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信息作强制性要求,只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判决书,或是原配偶死亡的医学证明书。

与此同时,事实婚姻证明、曾用名证明、身份证号码升位证明等证明材料,都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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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罗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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