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长春市房地局下发《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所有在售商品房须向房地局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该通知自2018年8月1日期执行。

本次新政,是上一轮楼市政策的第一个补丁。

此次政策多了“现房”两个字。在此之前,长春楼市主要针对期房预售备案。这次新规则将现房销售纳入严格监管——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含现房)销售前须向房地局申报销售价格。

此次政策出台完善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管理依据,也填补了现房销售管理政策空白,可以避免开发商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规避调控政策、规避价格监管,对于规范现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意义重大。

另外,自6月21日以来,政府开展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整治工作,其中对新申请商品房预售证的楼盘进行严格审查,存在价格异议的暂停办理预售和网签。

这就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申报的价格太高,将面临无法备案和销售的风险。而且除了期房,现房此次也纳入管理中,体现了所有在售房源无差别管理,证明“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仍是近期主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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