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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的L女士自称曾被前夫家暴。她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了自己受伤的照片及伤情鉴定报告,指控其前夫张某强在婚姻期间多次对她进行家暴。

张某强是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名民警。

L女士说,2017年4月,她与张某强结婚,几个月后,张某强开始对她进行第一次家暴;之后,L女士遭张某强长期家暴,最严重的一次,她的左臂被殴打致粉碎性骨折。

L女士曾向张某强所在单位、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报警,后警方以“无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书。

2020年1月,两人离婚后,L女士说,张某强及其亲朋好友开始在多种场合对她进行中伤、辱骂。2020年4月,L女士选择在网络上举报前夫对其家暴一事。

↑L女士提供的受伤照片

举报前夫长期家暴达2年之久

“手被打到骨折”

L女士说,张某强第一次对他动手,是2017年国庆节期间。两人一起去走亲戚吃酒席,中途,L女士去了朋友家玩,回来后看到张某强在和朋友打牌,就走过去拿他手机,“他站起来就往我后脑勺打了几下,我被打蒙了,倒在沙发上。”

L女士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婚内,两人关系并不融洽,经常因为各种琐事吵架,“一吵架他就打我。”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发生在2019年7月12日张某强的工作单位。

那天,L女士去了朝阳分局,想和张某强当面谈离婚的事情,两人发生争吵。L女士说,她被张某强推倒在地,爬起来后,她用手指着张某强:“你今天必须和我说清楚!”

根据L女士的讲述,张某强准备从她身边绕过时,她伸出左手拦阻,但张某强迅速用双手抓住她的手腕,两手反方向用力一扭,“我当时只‘啊’的一声尖叫,整个人已经没有知觉。”

L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病历材料显示,2019年7月12日,L女士在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被诊断为“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2019年8月8日,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显示,L女士系钝性外力致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L女士提供的益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

另一份病历记录显示,2019年4月12日,L女士在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左侧面部软组织擦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L女士称,此次受伤亦因张某强殴打所致。

↑L女士提供的病历单

此外,L女士还提供了多张其受伤的照片,照片显示,其面部、手部等多处有瘀伤。

↑L女士提供的受伤照片

2020年1月,两人离婚。但L女士说,离婚后,张某强及其亲朋好友在多种场合对她进行中伤、辱骂。无奈之下2020年4月,L女士选择在网络上举报前夫对其家暴一事。

曾多次报警但未获立案

被举报民警:我自己是遍体鳞伤

L女士称,被家暴期间,她曾多次报警,也曾多次到张某强所在单位朝阳分局,向该分局领导反映情况,“但每次都不了了之。”

2019年7月30日,L女士左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后,她向朝阳分局报案。2019年12月6日,朝阳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通知书称,针对L女士被家暴一案,该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认为“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L女士不服,“手都被打断了,怎么会‘无犯罪事实’?”申请复议后,2020年1月8日,朝阳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2020年4月10日,张某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我只希望你们尊重事实就可以了。至于说那些造谣诽谤的事情,我也会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记者追问“你前妻反映你对她进行家暴,有没有这回事?”,张某强回应称,“怎么说呢?我自己是遍体鳞伤。建议你和我单位联系一下,很多事情她也通过了法律途径的。”

对此,L女士称,在被张某强家暴过程中,她有过反抗。

“她要怎么做是她的事。我不想因为她的一些行为,把我带到这里面去了。我没这么多精力去扯这些事情,知道吧?”张某强称,“建议和我单位联系一下,很多事情她也通过了法律途径的,单位处理了。”

4月10日上午,朝阳分局副局长刘政和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如果L女士认为张某强有什么违纪违规的行为,可以向我们上级部门、纪检部门反映情况,“这个都有正常的渠道。他有什么事情,我们单位都会依法、公正调查处理。”

随后,刘政和挂断了电话;截至发稿时,未再接听记者电话。对于张某强所称“自己遍体鳞伤”,记者询问是否方便提供相应证据,张某强未予回应。

L女士则表示,接下来将向朝阳分局上级部门、纪检部门反映被家暴情况,“材料已经写好了。”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编辑 彭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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