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农村党员干部处于基层一线,本应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信任,勤勉做事、服务群众,却在利益诱惑面前动摇了自己的初心,最终迷失了方向,受到了党纪法规的严惩……”今天上午,地处湘粤交界大山深处的乐昌市一名村干部读完《乐昌市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读本》后感叹不已。

记者从乐昌市纪委了解到,为了为创新今年纪律教育活动载体,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作用,乐昌市纪委监委从近年来该市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筛选了7个反面典型案例,通过深入剖析,编印成《乐昌市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读本》。

该读本作为今年乐昌纪律教育学习的重点教材,发放给该市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让全市党员干部在研读时接受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据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做到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让各地各单位对照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严教育和管理干部,进一步规范权力的运行。”

据悉,该警示教育读本中所列的典型案例,有干扰基层政权运行的“村霸”,有贪污受贿、公款旅游的“蝇贪”,还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的“蛀虫”等,每个案例都由案情简介和剖析教育两个部分组成,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如乐昌市坪石镇新岩下村党支部原支委兼财务李明(化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挂靠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贿赂验收人员虚增公路硬化里程,骗取扶贫项目建设资金高达6.3万元。之后,见钱立起贪念的他,又盯上了春节扶贫慰问金,变着法子侵吞了数千元。接着,他又私心作祟,萌生歪念,帮着自己的家人和亲戚弄虚作假,骗取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数万元,造成国家经济的损失。

2017年9月8日,李明(化名)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1月20日,乐昌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明(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乐昌市纪委监委表示,将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警示教育从“课堂”教育延伸到“课本”教育。

“精选当地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教育读本,通过以案释纪,追本溯源,深刻剖析了当前基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案件成因、特点及教训,用好用活‘反面教材’,使全市党员干部从思想根源上认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危害和代价,做到坚守价值准则,自觉抵制诱惑。”乐昌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卜瑜 通讯员刘欣、刘嘉玲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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