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送法进乡村,巡回法庭在苏圩镇慕村小广场上开庭审理了村民黄某因建房子引发人身伤害纠纷一案。

2018年1月,慕村的村民黄某因为新建楼房,雇请了同村的奚某、慕某、覃某等8人帮忙做工,其中奚某、慕某两人为包工头,2018年2月13日,施工队在砌房屋天面围墙的过程中,覃某操作的吊机的钢丝绳突然断裂,装满转头的推车坠砸到了正在一楼施工的慕某隆,事故造成慕某隆重度伤残瘫痪,花费医疗费九万五千余元。

原告委托代理人

这个钢丝绳存在安全隐患,之前他没有注意检查,是谁请谁来做工的,这个责任应该是由谁来承担。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机械设备一点不懂,没有能力帮包工头检查他带来的机械设备及相关工具是否达到合格标准。

经依法审理,法庭认为,房东黄某作为雇主,没有注意检查和加强管理,施工的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引起此次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35%的赔偿责任。施工员覃某操作吊机疏于检查,承担5%的赔偿责任,而原告慕某本人作为施工队的安全员,施工时既没有佩戴安全帽,也没有检查吊机钢丝绳的安全性,造成自身被砸受伤,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现场 审判长

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34741元,被告覃某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4162元。第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自发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建房在农村是普遍现象,村民们施工安全意识弱,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意外给受害者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打击。村民们通过旁听庭审,可以学法、懂法、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避免潜在风险。

村民

农村建房子对法律认识都不懂,施工队都没什么手续,都达不到要求很难说的。

村民

这就是由法庭来处理了,大家打架吵架都是没用的。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苏圩法庭 审判员 刘绍峰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各方赔付都非常弱,通过这个案件我有个建议,建议施工队在施工的过程中买保险。

记者:郭超玲 于永军 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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