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财政监管再升级!财政部设立各地监管局 剑指这三大方向

投实消息:2019年4月23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更名设立大会在北京召开。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出席会议并讲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邹加怡主持会议。

会上财政部部长刘昆强调,扎实推进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职能转变,严格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研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准确把握同中央部门驻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工作关系,切实厘清同地方财政部门的职责定位。投实APP,情报级金融信息终端

财政监管再升级!财政部设立各地监管局 剑指这三大方向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9年3月25日印发中央编办发〔2019〕33号文件,明确“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以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设立财政部**(省区市名)监管局,均为正司局级。行政编制1008名。”

对财政部各地监管局的主要职责,中央编办发〔2019〕33号文件明确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

(四)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六)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七)完成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推动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就地就近办理相关审批审核事项。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的职能作用,作为完善财税政策、预算管理的重要支撑。

4月23日下午,湖南省、海南省、天津市等各地市立即推动更名设立工作。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成立更名设立工作领导小组,原财政部驻湖南专员办监察专员肖翔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在财政部湖南监管局推进更名工作的内容中更具体看出,各地监管局既要干好财政监管老本行又要完成新任务。重点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助力推动中央重大政策落实,特别是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国家重大区域政策、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的落实监督工作。

二是严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及时督促债务高风险地区做好防控化解工作,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密切跟踪隐性债务存量化解进展,对化解不力的市县及时提醒,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关注地方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的要求,确保专项债券不发生任何风险。投实APP,情报级金融信息终端

三是按照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在湖南的执行情况。“看到市、看到县、看到资金末端”,监控地方预算执行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设一名 监察专员肖翔、两名副监察专员谭喜宜、张翠。下设办公室、业务一处、业务二处、业务三处、业务四处、监督检查处。

对比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和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的具体职责可以看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是财政部驻各地监管局的新增重要职责之一。投实APP,情报级金融信息终端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VS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职责比对

来源:财政部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情况;反映中央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相关建议。

二、调查研究属地经济发展形势和财政运行状况。根据财政部授权管理属地中央各项财政收支,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在属地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向财政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实施中央财政收入监管。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退付或调整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开展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分析工作;征收、监缴中央财政非税性预算收入;办理收入退库事项的审查审批。

三、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决算编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专项转移支付在属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相关改进措施建议并跟踪落实。

三、实施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办理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试点资金的支付审核、中央财政直接拨付资金的支付审核、有关单位申请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补助资金)的事前审核等事项;监督检查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中央驻湘二级以下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财务监管工作。

四、根据财政部授权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控,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防控隐性债务风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向财政部、地方人民政府反映报告。

四、监督检查中央驻湘二级以下预算单位及有关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五、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属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等事项。根据财政部授权监管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等情况。

五、监督检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

六、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承担有关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参与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六、监督检查驻湘中央级金融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情况。

七、完成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承办财政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11月24日,财政部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财预[2016]175号,专员办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在地政府债务实施日常监督。专员办监督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专员办应当综合运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投实APP,情报级金融信息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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