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019年4月18日10时58分,高志平驾驶云ECL5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74公里600米公安检查站路段时,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2019年4月18日12时01分,马强驾驶云EM1339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永景线174公里600米公安检查站路段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穿拖鞋)的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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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8日10时37分,赵世香驾驶云EHQ8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小南河新车站入口路段时,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

1、2019年4月18日10时58分,高志平驾驶云ECL5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74公里600米公安检查站路段时,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车辆的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500元,C1类驾驶证记17分的处罚。

2、2019年4月18日12时01分,马强驾驶云EM1339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永景线174公里600米公安检查站路段时,实施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穿拖鞋)的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大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650元,D类驾驶证记15分的处罚。

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2日20时00分,杨如春驾驶云E89943号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金龙路与金平路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对杨如春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278mg/100ml,其涉嫌实施了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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