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本文摘自:王笛,《消失的古城:清末民初成都的日常生活记忆》,原标题为《改正乱撒尿的习惯经过了长期的努力》,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1月。已获授权。

从20世纪初以来,许多社会改良者认为,一个城市街道的面貌直接反映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状况,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许多社会改革都力图通过推进卫生状况来提升城市形象。

到了近代,中国城市的卫生状况非常差。八国联军进京后,对北京遍地屎尿,垃圾堆积,臭气熏天的状况,有许多记载。他们发现,北京就是一个巨大的露天厕所(编者注:见文末所附《百年前的北京,是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一文)。那时候,中国人对城市卫生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结果德军发布了一个禁令:“一各街巷俱不准出大小恭,违者重办。”

19世纪后期,一位到成都的法国人曾抱怨道,他曾“误入不通之巷,时须跨过垃圾之堆。街石既不合缝,又极滑达,经行其上,跌撞不止一次”。

正如傅崇矩在《成都通览》中提到的一样,有的街道“秽物之堆积,恶气触人”,若是阴雨天则道路泥泞,外加“屎酸粪汁及一切脏水”弥漫;晴天则“尘埃四塞,霉菌飞扬”。

传教士也观察到,由于成都街头环境糟糕,女士们很难在街上行走。在街道的每个拐角处都会有“难闻的垃圾”,人们把垃圾倒在街上,而“肮脏的猪、家禽和老鼠就以这些垃圾为食”。

自1903年成都警察出现后,卫生问题才真正开始被解决。警察对街头卫生进行整顿,令清除垃圾和动物的死尸,病猪肉不准运入城,街边尿缸一律填平,各街厕所改良尽善。除此之外,社会改良者还提出了其他保持城市卫生的建议,比如要求赶牛车的车夫和街道清洁工随时清除牛粪,把难闻的皮革作坊迁到郊外等。

他们还建议,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禁止挑水夫从御河取被污染的河水。当时的成都人都有饲养家畜的习惯,像猪、羊、鸡、鸭等大都在街上放养。为了改善卫生状况,警察局严禁一切家畜出现在街道上。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成都郊区龙泉驿的一家店铺门前。麦登斯摄,1941年

从晚清开始,警察局开始雇用街道清洁工。根据传教士J·韦尔的记载,他们穿着前后写着“清道夫”三个字的制服,工具是一辆手推车、一个柳条编的篮子和一把扫帚。所有的家庭必须在7点钟清道夫收垃圾和清扫街道之前把家里的垃圾拿出去,清道夫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地方堆放。

当时清道夫的社会地位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低,因为是被警察雇用的,所以他们认为自己是“官方雇员”。1914年《国民公报》的一篇以“清道夫之恶焰”为题的报道,指责了一个“欺压人民”的清道夫。文章说,一个清道夫推着垃圾车在街上横冲直撞,撞倒了一个妇女和她的小孩。他不但不道歉,还破口大骂。他的行为激怒了居民和行人。该报道也愤愤然说:“清道夫何人?不过巡警部分之走卒耳。”

当然,这个报道是想要抑恶扬善,但字里行间仍流露出对清道夫的歧视。如果真是一个“官家人”在公共场所耀武扬威,不知这位作者是否也会同样义愤?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甘博1917年拍摄的成都战后的废墟

然而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清洁工仍然不是很普遍,居民们仍是各扫门前雪。按照传教士的说法,经常是“人们在自己家门前拿着一把小扫帚把垃圾任意扫成一堆,直到有人想彻底地清洁街道时,这一堆堆的垃圾才会被弄走”。

当局要求城市居民为公共卫生各尽其责。1928年颁布的卫生规则规定:“不准由楼上或墙上抛弃什物或倾倒茶水于街面或人行道上”,“打扫临街楼房,应先洒水,然后扫除,不得使灰尘飞扬”,“污秽之衣物,不准晒晾檐下及人行道上”,等等。这些规定都说明了警察对卫生的管理已经深入每家每户。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民国时期,关于当街晾晒衣物和厕所的讽刺漫画

八国联军用枪杆子,逼迫北京人建立公共厕所,这样才开始了中国公共厕所的历史。几年以后,随着晚清城市改良运动的发展,公共厕所开始在成都推广。

1903年,四川警察总局令按照政府规定修建公共厕所。在1906年,警察发布了修建设公厕的标准。根据新的规章,这些过去街边的“尿坑”被填平,如果有谁在街上小便就会被处以50文的罚款,对于那些付不起罚款的人则责令其劳作一天。

但当时在街上小便的事情还是经常发生,有时还会引发违规者同警察之间的冲突。一则新闻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粗人”晚上在街上撒尿的时候被警察逮个正着,他不仅不服管教,还攻击警察。当警察准备把这个藐视法律的人带到警局时,他猛击警察一拳,然后逃之夭夭。第二天他以违反卫生法和袭击警察的罪名被逮捕。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民国时期,报纸上讽刺乱撒尿恶习的漫画

但直到民国初年,居民对有关卫生法规仍然置若罔闻,公共厕所的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1914年4月,警察局命令警察和公共厕所改进卫生状况。

警察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街头小便行为,违者坐一天牢或支付至少一银元的罚款。但这似乎没有起到明显的作用,当局认为这是执法不严之故。因此,7月进一步颁布有关“训令”:

各街茅厕内,皆狼藉臭秽,最碍卫生。迭经勒限改良,添役清扫,以冀遵守。……查现在厕所仍多玩忽不治,与昔无异。臭秽之气,几于更有过之。此虽厕主等积久玩生,而该管员警等,督饬之疏,已可概见。合再令饬各区署所,查照先今训令,严加整率,恒久忽懈。倘仍漫不加意,一经查出,定将该管署所员警等,并予处罚不贷。

尽管有了新的规定和公共厕所,甚至可能会因此坐牢一天,仍有人继续在街头小便。《国民公报》报道了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公馆坐落在一条僻静的街道,行人经常在其门口小便。它的主人便在墙上贴了这样一则告示:“往来人等不得在此小便。”但是有一天他正好撞见一个人在那里撒尿,便有了下面两人的对话:

“我有告白在此,汝无目耶?”

“我看清楚,才窝的(“窝”为成都方言,准确地说应该是“屙”,即“撒”的意思)。你那告白明明说是‘往来人,等不得,在此小便’?我至此实在等不得了,故尔小便。是你许的,然何又干涉我?”

如果在不同的地方断句,这个行人便是对的,但是很显然他是在故意曲解意思,并对这个告白进行公然的挑衅。不过,这倒也显示了成都人时常有的那种幽默感。

警察局还强行要求对那些停放在寺庙里的死尸进行埋葬。成都是一个移民的城市,很多人是在明末张献忠之乱后来到成都,有的则是在清初城市重建时来到这里,另外每年不知有多少外来人到此做生意或谋生活。像其他中国人一样,他们都有“落叶归根”的习俗。这些移民死后,他们的遗体必须被送回家乡安葬。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路边的神龛。甘博摄,1917~1919年

在这一切安排好之前,灵柩会暂时停放在城外的寺庙内。出于种种原因,有些死者的家属未能按计划把这些棺材运回家乡安葬,有些在寺庙里一停就是几年,甚至是几十年,有的则完全被遗弃了。

1909年,警察公所报告仅东门和北门外的寺庙里就有327口棺材,其中有些自同治年间所置,已经在那里停放了三十多年。据描述,在这些庙宇里,“木槨摧残,尸骸暴露,折肱断肢,四散横陈,惨状戚容,几难罄述”。

政府部门因此发布了一个告示,要求死者家属在三个月内埋葬所有的棺材,无法找到家属者,其同乡应帮忙安葬,否则警察将自行处理。尽管当局希望改变这个“陋习”,但显然这种行之已久的风俗并非一朝一夕所能终结,这种习惯在20世纪30~40年代仍然存在。

警察也对食品卫生进行管理。比如不准出售不新鲜的肉类,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一旦发现,食品就会被没收。警察禁止出售蛙肉,因为卖青蛙的农民将蛙皮剥下后,蛙肉很快就会变质。一些牛肉商店打折出售变质的牛肉给街头小贩,穷人因这种肉便宜而购买,进而成为肠道疾病的受害者。警察于是发布公告禁止销售这种不卫生的牛肉。

另外在夏季,猪肉到下午会变味,一些屠夫以抽奖的方式进行促销,即给获胜者提供1斤打折的“变味猪肉”。警察一旦发现病猪、马、牛肉,就会当众把肉扔进河里,并对肉贩进行处罚。

所有这些关于城市环境的改良,都反映了警察当局为改变城市面貌做出的努力。警察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尽管在执行过程中面临不少的困难,仍然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例如像强制的交通控制和市场管理,以前从未在城市中出现过;而有些管理和控制虽然曾经存在过,但其由民间组织负责。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当警察接管之后,都大大地提高了运作效率,而城市面貌改观的事实又为进一步的改革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推进公共卫生可谓是步履维艰,这倒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整个城市改革的难度。我们应当认识到,并不是只要改革对民众有利,就会受到民众的配合和支持。因为事情往往是,他们在得益之前,首先受了限制,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被迫发生改变,即使不公开反对,他们也会消极反抗。另外,从上面的训令我们也可以看到,执行者的不作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也是卫生改革进展迟缓的原因之一。

(完)

百年前的北京,是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

文 | 谌旭彬

1900年夏,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城。然后,他们发现自己置身于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之中。

满街屎尿的北京

戏曲名家齐如山,在这座巨大的露天厕所中生活了多年。据他所见,清末之时:

“北平城内,……各大街之甬路,都是高与人齐,矮者也有三四尺高,两旁的便道也很宽,但除小商棚摊之外,其余都是大小便的地方,满街都是屎尿。一下雨则都是水洼。”①

名妓赛金花,在接受刘半农的口述访谈时也说:

“北京的街道,那时太腌臢了,满街屎尿无人管。洋人最是嫌腻这个,便下了个命令,叫住户各自打扫门前的一段,倘有一点污秽,查出来是先打后罚,他们这种办法,固然太厉害些,可是北京的街道却赖以洁净了许多。后来西太后回銮抵京,看见街上比从前又整齐,又干净,很是喜欢,很夸赞洋人们能干。”②

慈禧有没有“夸赞洋人们能干”,不得而知。但八国联军对北京城这座露天大厕所深恶痛绝,却是实情。联军入京时,一名叫做“仲芳”(这是此人的字,其姓、名不可考)的读书人,居住于宣武城南椿树二巷之“丛桂山房”,留下了一部日记,载有颇多联军强迫北京市民改变随地大小便陋习的情形。如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九日记:

“德国在通衢出示安民,内有章程四条,其略曰:一德界内粮食,禁止出界外贩卖;一各巷街道令各户修垫平坦,打扫干净;一无论铺户住户,每日门前于七点钟各悬灯一盏,至十一点钟止;一各街巷俱不准出大小恭,违者重办。”③

联军不许随地大小便,对北京市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仲芳氏记:

“近来各界洋人,不许人在街巷出大小恭、泼倒净桶。大街以南美界内,各巷口皆设公厕,任人方便,并设立除粪公司,挨户捐钱,专司其事。德界无人倡办,家家颇甚受难。男人出恭,或借空房,或在数里之外,或半夜乘隙方便,赶紧扫除干净。女眷脏秽多在房中存积,无可如何,真所谓谚语‘活人被溺蹩死’也。”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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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国联军进入紫禁城

颇多实在憋不住继续随地大小便者受到了联军的严惩。十一月十六日,仲芳氏记:

“各国界内虽不准在沿街出恭,然俱建设茅厕,尚称方便。德界并无人倡率此举,凡出大小恭或往别界,或在家中。偶有在街上出恭,一经洋人撞见,百般毒打,近日受此凌辱者,不可计数。”⑤

联军不只关注随地大小便。对京城随地堆放垃圾的现象,也同样深恶痛绝。十二月十八日,仲芳氏记:

“惟烈风时起,尘沙败叶吹满门,必须时刻扫除干净,否(则)遇洋人巡查,即遭威吓。又炉灰秽土,街前不准堆积,无处可倒,家家存积院中。英美各界,均有公捐土车,挨门装运。惟德界无人倡率此举,似亦缺事耳。”⑥

次年春夏之际,联军陆续撤离北京。北京市民再度获得随地大小便、随处堆放垃圾的自由。仲芳氏深感愉悦,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五月十四日记:

“城内城外各段地面,即归还步军统领衙门五城巡缉,近日尚称安静,抢盗之案亦不甚多。……各街巷扫街、泼水、点灯、倒土、出恭、夜行等事,暂多松懈,不甚严查究责。究竟我兵同气连枝,互相怜悯,不比洋人横暴耳。”⑦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仲芳氏之日记《庚子纪事》

随处便溺的其他城市

八国联军侵入之前,市民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实非京城独有。

在上海,郑观应1890年代之所见是:

“余见上海租界街道宽阔平整而洁净,一入中国地界则污秽不堪,非牛溲马勃即垃圾臭泥,甚至老幼随处可以便溺,疮毒恶疾之人无处不有,虽呻吟仆地皆置不理,惟掩鼻而过之而已。可见有司之失政,富室之无良,何怪乎外人轻侮也。”⑧

在山东营口,因俄国人强迫中国市民清理随地所拉之大便引发激烈冲突,《大公报》1902年曾刊文打抱不平。其文称:

“查街除秽之俄兵,每见途巷之中,墙垣之下,有遗留之粪溺,皆不肯用铁锹掇除,辄逼迫左近商民,以手捧掬远移焉。……职是之故,深结众怨。后复有派人以手捧粪之事,遽被华民捧粪污,掷俄兵面目,遂远遁焉。俄人之看待华民,直奴隶之不若也。”⑨

俄兵强迫随地大便的国人用手捧粪,国人则把粪扔到俄兵脸上,冲突由此而起。据文章语气,作者对俄兵的痛恨,远超过了对国人随地大小便的厌恶。

在山海关,同据《大公报》的报道,1905年禁止随地大小便后,民众频频抱怨生活不方便:

“人言藉藉,多称不便。缘各胡同内,皆系住户,距厕较远,既不得随意便溺,左近又无官厕……”⑩

在天津,王锡彤1898年的观感是:

“道路之污秽,街巷之狭隘,殊出情理外。沿河两面居民便溺,所萃不能张目。”

美国人阿林敦则称:“

(天津)直到1900年都被说成是厦门之外中国最肮脏的城市。”⑪

……

想改变国人爱乱撒尿的坏习惯,并不简单

图:1896年,李鸿章访问英国与Lord Salisbury(左)、Lord Curzon(右)合影。李鸿章也很了解西方国家的城市卫生状况

缺位的公共服务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北京,当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全城禁止随地大小便。

这种全城禁止,纯以武力威慑为后盾。时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曾见到“另一国人士为了宣扬他们清洁的信条,射杀任何在公众场所便溺的人”。⑫

联军控制下的天津,也是同样的情形。天津文化人士储仁逊,曾目睹一名外国士兵在发现一名十余岁的中国少年随地大便后,用刺刀威胁少年以双手将大便捧至指定之处。⑬

如此种种,与前引仲芳氏日记中所言“在街上出恭,一经洋人撞见,百般毒打”相一致,足见联军禁令的执行力度确实很大。

可惜的是,重返京城的清廷,并无意继承八国联军留下来的那些公厕。

相比需要政府出资的公厕,他们更喜欢联军留下来的用于维持治安的巡捕制度,以及由道路两侧居民出资、出力维持的路灯制度、道路洒扫制度。

据统计,直到1911年,北京城区仍只有官建公厕3座,私建公厕5座。⑭

在天津,联军撤退后,负责接收的袁世凯虽然保留了官厕,但这种官厕,并不等同于公厕,据储仁逊讲,大便须收五文,小便须收两文。

1902年,《大公报》如此报道联军离开后的天津:

“洋官经理时,街道极为洁净,刻下则粪溺狼藉,又复旧观矣。”

1904年,《大公报》又报道:

“(天津城内)来往行人任便当街撒尿,并无人禁止。”

以上,既非欲“美化八国联军”——其侵略性质毋庸置疑;也非欲“丑化国人”——城市居民排泄物的处理,终究是一项须由政府统筹提供的公共服务。

清廷高层并非不知北京城是一座巨大的露天厕所,也并非不知西方国家的城市卫生是如何情状——1860年年代,奉旨出洋的斌春、张德彝、志刚等人,已见识过巴黎的“净无尘埃”、英国厕所的“时时洗涤,极精洁”;1870年代,奉旨出洋的李圭、刘锡鸿,也已见识过伦敦的“洁净无秽气”,东京的“河渠深广洁净,道路开阔,时时洗涤之,经过处无纤毫秽物也”⑮……

但在清末所有的新政举措中,公厕始终缺席。即便是八国联军在北京实施了公厕制度,清廷也无意继承和延续。近年来,颇多学者和著作谈及晚清新政,多惋惜其改革诚意被革命所中断。然而,这样一个连公厕这类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都无意好好向民众提供的政府,欲证明其改革有诚意,恐怕也是很难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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