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楼市 文 | 马驰

一场大雨之后,位于牧马山的置信牧山丽景两栋房屋被冲毁,部分业主物业不同程度受损,围墙倒塌。项目方公司将此归咎于位于高处的“邻居”,诉之公堂追索损失,但此案诉求最终被新津县人民法院驳回。

大雨竟会导致房子被冲毁?置信牧山丽景的围墙居然不在自己的地块上?其他项目为何不需对此负责?……这场官司堪称成都房地产界罕有的精彩对局,值得购房者和房企细读。

本文所有的细节均来自公开资料,原告四川川投置信丽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2014)新津民初字第1697号。

- 事 件 回 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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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雨,墙倒,屋毁,诉讼

2014年7月9日凌晨,新津牧马山降雨。“汇集的大量雨水冲毁了原告开发的牧山丽景小区围墙,大量雨水、泥土、砖头、建筑材料等顺势冲进小区部分业主家中。随后,大量冲泄而下的雨水沿着小区道路向地势更低处泄流,冲毁了原告两栋精装样板房,导致大量家具被水淹,房屋装修被水浸泡,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里说的“原告”,是开发置信牧山丽景的四川川投置信丽景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置信丽景置业)。“部分业主”就不需要解释了,就是当时已经买了置信牧山丽景房子的购房者。据百度百科和多家房产网站资料,置信牧山丽景物业类别为“别墅”、“特色别墅”。

此劫之后,置信丽景置业将“邻居”成都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成都希腾)告上了法庭,追索损失。

主要是三点: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0万元;2、被告承担鉴定评估费;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需要解释一下,成都希腾为吉宝项目公司,其开发的熙山御庭在置信牧山丽景隔壁,位于地势更高处。

置信丽景置业认为,被告成都希腾在熙山御庭项目施工中未能充分做到有组织、合理的排水,未能充分考虑高处地理位置向下排水的审慎注意义务,直接导致大量雨水从其项目工地散乱排泄至丽景,最终冲毁原告样板房。

-  博 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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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指出围墙在规划红线外,

原告承认了

我们在之后提供了这宗案件卷宗的全文,在此就不用赘述了。

总之,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15项目证据。

而在被告成都希腾公司辩称中,有几处从法庭博弈来说极其精彩。并且,也对购房者来说也是值得关注的:

1、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样板房积水与被告有关联,也不能证明有损失存在。根据原告提交的视频证据,涉案道路排水口畅通,即使暴雨当晚被告施工现场存在部分地表径流,亦未对排水口造成不利影响,更不会导致围墙坍塌;

2、原告提交的评估报告存在瑕疵,时间不真实,仅采用部分照片,不能证明整个损失。且报告的损失率全部是92%,没有折旧费,不具有客观真实性;

3、即使原告存在损失,也是因为原告和其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而产生。首先,原告在红线外违规修建不满足施工规范标准的围墙,致使围墙在暴雨当晚无法承受过大压力而最终坍塌。其次,修建的样板房在最低洼地带,小区只要有积水都会流到样板房;原告小区的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小区积水未及时清理、排除。

4、被告的工程通过了规划部门的审批,被告已经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被告提交的鉴定书也指出围墙的倒塌存在多种因素,并非是被告的工程造成的。

其中比较关键的是,被告还证实了坍塌围墙修建在规划红线范围外。

“根据被告的申请,法院到新津县规划局调取了原告川投置信公司开发的置信牧山丽景项目的规划红线图,经原、被告质证,双方对该证据不持异议,原告川投置信公司在庭审中认可涉案围墙修筑在规划红线外。”

-   判 决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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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诉求被驳回

新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四川川投置信丽景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500元,由原告四川川投置信丽景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中最为关键的判决词为:“本院认为,原告小区与被告在建项目之间的市政道路,在建成时形成原告围墙倒塌处是整条道路的最低洼处,而原告在市政道路形成后,于2011年在项目规划红线外修筑围墙,但并未考虑在道路最低洼处设排洪沟渠或排水孔,仅靠市政道路边雨水口排泄洪水,不能有效解决暴雨泄洪问题。事发当天,由于大暴雨天气,丽景西路上大面积的雨水汇集到原告小区围墙最低洼处,形成积水,仅靠市政道路边上的雨水口不能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将积水排泄,积水水位急速上涨,原告在红线外修建的围墙承受不住压力而倒塌,积水倾泄到原告小区内,造成原告小区部分房屋受损。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积水冲毁围墙导致原告财产遭受损害中存在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被告是否实施了损害行为、主观上有无过错是被告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定依据,原告对其主张未向本院提交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以下我们提供了原告四川川投置信丽景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希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津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2014)新津民初字第1697号全文截屏,读者可以从中更为详细地读到全部细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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