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3年淘宝代购店,

如今因走私逃税被判刑10年,

并处罚金550万。

这张某淘宝代购店主的道歉信截图被放到网上后,

引发关注。

据判决书显示,2013年,被告人游燕,她在淘宝开了一家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网店。这家网店售卖进口的高档服装,货源主要来自香港。

为了进货,游燕多年来频繁去往香港,从香港各大奢侈品门店购买服饰,通过快递邮寄、花钱雇人“人肉”偷带、自行人肉携带等方式,将这些服装带回内地,然后再在自己的网店上销售,赚取大额差价。

短短3年的时间里,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总金额达到人民币1154万元。而她偷逃的税款,高达人民币300万元。

然而,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2017年3月的一天,游燕像往常一样,从香港“满载而归”,这一单,她又可以赚不少钱。走进珠海机场的时候,游燕不知道,灭顶之灾已经悄然降临。

拦截,开箱,检查,逮捕。一切发生的很快。游燕甚至来不及和家人联系,就被海关抓捕拘留。

游燕的丈夫给她打了一整天的电话,都是无人接听。直到当天晚上,海关的人闯进了游燕的家搜查,家人才知道,她被抓了。

有网友斩钉截铁地表示,

这是假的,

量刑时间太假。

然而,

其他网友翻出了店主写的道歉信。

更重要的是,

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已经在8月份就下来了。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总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游燕走私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服饰,逃了300多万元的税,终审被判刑10年,罚款550万元。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

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必须得说明的是,游燕不仅是逃税,更涉及走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境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游燕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这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因此,

有网友对于这样量刑标准表示难以理解。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

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

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

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当然,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

代购是不是不能做了?

买家想着囤货,卖家已经想收摊了。

再次提醒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来源:综合自辽沈晚报,观察者网、文 风闻社区网友 @没有故事、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