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个小点评吧:医务人员什么时候是下班时间?夏天下午六点或者冬天的下午五点半?根本不可能!因为没有八小时这个说法,时间长的能进行到第二天的凌晨一点多。但是,这些细节是没有法律记录的,认定工伤时,人社局可能不考虑这一块。

比如本文这个主人公,当了20年的护士长,丈夫在其死后打了好几场官司,哪怕是打赢了,人社局仍然不执行:“工伤认定与否,将产生数十万元的金额差距,我们不敢掉以轻心。”

什么叫不能掉以轻心?在规定的上诉时间不上诉是不是已经是掉以轻心了?二审官司也打输了,还说不能掉以轻心?脑子是不是有问题啊?

晕倒工作岗位,一般会当成正能量来宣传。尤其是医务人员。

但是,在福建省南平市建阳第一医院当了20年护士长的王丽(化名)晕倒在办公室,抢救无效死亡后,留给家人的却是一场打了好几圈的官司。

据澎湃新闻、护士周刊等公开报道,出事的时间是2016年5月5日18时左右,王丽迟迟没有到家,电话也无人接听,丈夫于19时40分左右,在其办公室找到王丽:意识不清,呼唤不醒。其丈夫马上拨打120。

建阳第一医院《病程记录》显示,“2016年5月6日20:50,王丽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散大固定,无自主呼吸,暂停呼吸机后心电监护见末梢血氧饱和度持续降低,依靠静脉泵入多巴胺、多巴酚丁胺维持血压,深浅反射均消失。”

医院依据脑死亡诊断标准,作出脑死亡的诊断判断。

这个时间还没超过48小时,但是全家人都不肯放弃: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着血压与心跳。一直坚持到9日晚,才放弃治疗,拔除呼吸机。5月9日21时40分,建阳第一医院宣布王丽临床死亡,换句话说,这个是心肺死亡。

南平人社局认为,王丽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认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决定不予认定工伤。

王丽的丈夫和人社局打官司,2017年2月,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人社局输,南平市人社局没有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哪知道,5月8日,南平人社局向南平中院申请再审:王丽是副主任护师,工作岗位应在病房或护士工作站,而当天她却在审计科办公室被发现。当前证据与事实无法认定王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8月16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了南平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认为其未在法定期间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而申请再审,法院对其申请再审事由依法不予审查。

11月6日,南平市人社局再次做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与再审申请如出一辙:王丽晕倒时不在病房或护士工作站等医护工作岗位,没有证据显示其为审计科科员;被发现时超过下班时间;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时间已超过48小时抢救时限。

打官司时,医院作证王丽在之前已经由护士长调入了医院审计科,人社局没提出异议。

11月23日,南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王丽的丈夫说,根据之前调查笔录等相关材料,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决定书》补充了新的事实与理由,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并不矛盾。若家属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可起诉至法院。

该负责人称,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有限,划拨到地方的社保基金更需谨慎发放,每年上级部门都会严格审查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工伤认定与否,将产生数十万元的金额差距,我们不敢掉以轻心。”

就王丽的情形,南平市人社局曾召开内部会议专门讨论,并致电福建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征询意见。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在其他省份,已有相关案例,但在福建还没有先例。福建省人社厅的口头意见为,需穷尽司法途径,审慎决定。

小编只能感叹一下,搞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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