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政法网(市公安局讯)10月30日, 经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琦同意,市局督察支队、治安支队、警务保障处和市局组教处等督察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督察战前培训会,决定从10月31日至11月2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第一轮专项督察。会议由督察支队支队长杨万清主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第一副督察长张润民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局督察支队支队长杨万清组织学习了省厅督察委员会传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督察工作方案》,宣读了《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督察支队副支队长王锋详细解读了本次专项督察的工作重点和督察方法。按照《方案》要求,市局将组成四个督察组,对全市13个县(市、区)公安机关以及市局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最后,张润民书记在深入剖析公务用枪管理使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市局党委和杨建琦副市长关于做好公务用枪专项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并结合本次专项督察工作提出:要牢固树立“枪弹无小事”的督察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督察、认真履职,确保本次专项督察取得实效。各督察组特别是负责同志,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公安事业负责的态度,认认真真抓好督导检查工作,决不能走过场,要敢于担当,切实肩负起督导检查责任。督导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发现问题、反馈问题、解决问题。各督察组要带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开展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切实查找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夯实责任、一查到底。查出问题是水平,解决问题是能力。各督导组要明确督导检查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真正起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堵塞漏洞、落实责任、改进工作的作用。同时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消化问题,切实摸清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的底数和使用情况,确保全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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