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多次纠集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再由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纠集黄某泽、黄某淼、廖某国、吴某榜、黄某彬、黄某钦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某是该团伙首要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一起强迫交易犯罪、三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符合恶势力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2017年8、9月,被告人刘某获知被害人朱某飞在闽清县坂东镇经营蜡石矿,为了占有该蜡石矿股份,就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彬、黄某铭、黄某淼、黄某泽、廖某国、吴某榜、黄某彬等十多人,驾驶多部私家车前往一水库,故意将多部私家车停在朱某飞承包的蜡石矿运输货车必经之路,导致多部运输车辆无法通行达一个小时左右,影响了正常经营,之后被告人刘某才带领手下人员撤离现场。

说起《古惑仔

很多人应该不陌生

一部黑帮体裁电影

江湖义气

看得人热血沸腾

侠肝义胆

收获了一批迷妹

但!是!

这些只是电影

现实中

要是有一群人拉帮结伙

打闹生事

可不会让他们这么“潇洒”“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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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集团核心人物:刘某(本案被告人)

集团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另案处理)

集团闲散人员:黄某泽、黄某淼、廖某国、吴某榜、黄某彬、黄某钦(另案处理)

一 强迫交易罪

(强迫他人退出建设工程)

在2017年7、8月,被告人刘某为了拿下某箱包厂涉及的所有建设工程(包括钢筋水泥供应、土方工程、围墙、护坡工程),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彬等人多次到箱包厂项目部找大股东朱某,要求朱某把项目部所有工程都交给刘某做,期间刘某指使手下刘某彬、黄某铭打砸钢筋供应商的拖拉机,威胁恐吓拖拉机驾驶员,迫使供应商退出钢筋水泥供应。

大股东朱某迫于无奈,便召集其余股东,劝说其余股东将建设箱包厂涉及到的工程都给刘某做,其他股东忌惮刘某在坂东镇的恶名,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遂都默许将箱包厂涉及到的工程都给刘某做。

截止2018年2月21日,箱包厂项目工程款794617元由几名股东分别转给被告人刘某。

二 寻衅滋事罪

1

(打砸、威胁恐吓、抢占粘土矿生意)

2017年7月左右,被害人黄某来花费20多万元承包了闽清县某乡村一块粘土矿,并将开采的粘土矿卖给闽清县某瓷砖厂。被告人刘某获知后,为抢占该粘土矿生意,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彬等人到白岩山粘土矿找黄某来,要求现场施工人员不准继续施工,黄某来得知后,通过社会关系找刘某讲情,刘某不予理睬。被告人刘某继续指使手下刘某彬、黄某铭、黄某泽等人前往粘土矿,拦截运粘土货车,采取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驾驶员将粘土卸在路边,对不卸粘土的货车进行打砸,迫使驾驶员因害怕不敢继续运载粘土,此外,刘某一伙人对施工现场的挖掘机进行打砸,逼迫挖掘机师傅停工,造成黄某来无法正常经营粘土矿生意。

2

(随意殴打他人)

2017年7月的一天晚上19时许,被告人刘某在闽清县坂东镇某酒店门口看到坂东镇某村书记陈某,便故意上前找陈某麻烦,陈某不予理会,刘某纠集手下黄某铭、黄某泽、黄某淼、廖某国、吴某榜等人将陈某围住,刘某打了陈某两巴掌,在酒店老板劝说下,刘某才离开现场。随后刘某的手下刘某彬获知该情况后,纠集团伙成员黄某泽、黄某铭、杨某等人再次前往酒店门口对陈某进行殴打,导致陈某受伤住院治疗。事后陈某因害怕被打击报复没有报警。

3

(起哄闹事影响社会秩序)

2017年8、9月,被告人刘某获知被害人朱某飞在闽清县坂东镇经营蜡石矿,为了占有该蜡石矿股份,就纠集团伙成员刘某彬、黄某铭、黄某淼、黄某泽、廖某国、吴某榜、黄某彬等十多人,驾驶多部私家车前往一水库,故意将多部私家车停在朱某飞承包的蜡石矿运输货车必经之路,导致多部运输车辆无法通行达一个小时左右,影响了正常经营,之后被告人刘某才带领手下人员撤离现场。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多次纠集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再由骨干成员刘某彬、黄某铭纠集黄某泽、黄某淼、廖某国、吴某榜、黄某彬、黄某钦等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刘某是该团伙首要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实施一起强迫交易犯罪、三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符合恶势力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犯罪

被告人刘某作为恶势力团伙的首要纠集者,在共同违法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策划、召集作用,多次纠集团伙成员在闽清县坂东镇、三溪乡实施随意殴打、追逐、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恶势力团伙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被告人刘某纠集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刘某多次纠集团伙成员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拦截、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被告人黄某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原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黄某淼(犯罪时为未成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原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廖某国(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原判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某彬(犯罪时为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黄某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刘某彬、黄某铭案件正在审理中。

黑恶势力常见形式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等行为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认清以上几种黑恶势力的行为

发现线索积极举报

共同维护城市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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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闽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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